在我国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时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法治化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由路径。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市域之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进而助推新时代“中国之治”,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以城促乡、以点带面的重要枢纽,在制度建设、资源整合、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市域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缩影和具体实现,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就是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理念、方式和体系法治化。
以法治凝聚市域社会治理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随着我国城镇化深入推进,人口资源等要素向市域集聚,利益价值日益多元,风险矛盾碰头叠加,只有确立法治“最大公约数”共识,才能尊重社会阶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市域治理中更多强调包容、协同与对话,用法治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要将法治内化为政府和公民的观念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熔铸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气,共建共治共享秩序良好又充满活力的社会。
以法治规范市域社会治理方式。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随着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将日益成为市域治理的核心竞争优势。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复工复产有序进行,一个重要保障就是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从良法善治着眼,强化制度思维,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供给,构建市域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在确保法治统一的同时,善用地方立法权解决地方社会治理中的差异性问题,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更加成熟定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确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公权、保障权利、化解矛盾、防控风险,依法解决市域治理中的痼疾顽症。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治宣传等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以法治优化市域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健全法治突破市域治理中的制度机制“瓶颈”,增强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推进城乡一体。市域是城市和农村融合的空间区域,从市域入手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城乡要素合理流动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和诉讼服务均等化、便捷化,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让治理成效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第二,注重多元协同。科学把握政府、市场、社会边界和角色,促使三大主体各归其位又协同治理,做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社会有活力。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共治合力。第三,强化上下贯通。增强市域的统筹力和执行力,更好地承接省域、对接县域、辐射基层,实现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具体落地,形成联动高效的市、县、乡三级纵向治理链条。
二、司法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必须准确把握其科学体系、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坚决贯彻实践要求,以科学的理论指引司法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就要求把握以下要求:
党的领导是司法服务保障市域治理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之首。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建设中取得的治理成就,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取得的法治成果,在根本上靠的是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推进市域治理法治化,首要的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夯实市域治理法治化的政治基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司法职能更好地服务市域社会治理需要。
人民中心是司法服务保障市域治理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司法保障机制,坚持治理为了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保障市域治理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和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民之所系、法之所向;坚持治理依靠人民,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服务保障市域治理工作的制度渠道,激发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创造活力;坚持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市域治理中增进人民福祉、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成为市域治理法治化的参与者、受益者、评判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厚植市域治理法治化的社会基础。
法治工作队伍是司法服务保障市域治理的重要保障。“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为市域治理法治化提供了人才保障。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大力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促进市域县域法院队伍均衡布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充分发挥法院队伍在市域治理法治化中的重要作用。
五治融合是司法服务保障市域治理的必由路径。法治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但也必须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具有一定局限性,需要以政策、道德、乡规民约等规范作为社会治理的补充,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在市域治理中,法治与政治、德治、自治和智治发力角度不同、功能各有侧重,只有系统融合、互补互促,才能实现市域治理的效能最大化。以政治引领铸魂,促政风带民风,增强社会治理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以法治保障固本,倡导规则意识,增强社会治理的制度刚性和执行力;以德治教化培元,弘扬美德善行,为市域治理提供道德滋养和精神动力;以群众自治强基,厚植法治社会土壤,激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内生动力;以智能建设添翼,赋能治理成效,强化市域治理的技术支撑力。
三、司法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现实路径
人民法院承担着解决矛盾纠纷、防范化解风险和捍卫公平正义的职责,是市域治理的重要力量。江西法院要结合审判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融入我省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切实将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市域治理的效能,为江西“十四五”期间开局起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当前社会风险具有点多面广、交织叠加、积聚增长、跨界传导的特点。市域是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关键层级,必须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健全风险应对处置、识别预警、内部防控、协同化解、技术支撑等机制。首先,立足主责主业化解“原生”风险,依法审理涉及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疫情防控等各类案件,加强对涉网络安全违法犯罪等新型风险的化解工作。其次,强化内部防控减少“次生”风险,堵塞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维稳风险、舆情风险、错案风险、廉政风险等漏洞。再次,延伸司法功能预防“衍生”风险,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开展法治宣传等,助力加强各领域、行业中的风险防控。
打造市域版“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从县域扩大到市域、从民事纠纷拓展到行政争议和刑事案件、从诉前为主延伸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大力推广“寻乌经验”,把前端非诉机制做实做深,把中端衔接机制做优做活,把后端司法机制做精做细,将矛盾纠纷化于未萌、止于未诉、防于诉后。加强创新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分类精准化解机制,打造农村土地承包、环境污染、物业、校园纠纷、安全生产等专业性、行业性多元调处平台。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实现行政争议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模式转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强关口前移、综合施策,预防“民转刑”案件和重新犯罪。
构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打击黑恶势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司法使命没有终点。江西法院将继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广在全国首创的“四分四统”审判策略和大要案方法指引,以差异化处理、同质化审理促进办案质效双提升,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强化精准执行,强力“打财断血”,破解涉案财物定性、黑财处置变现、黑财实物上缴三大难题。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助力乡村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治理。
积极传递民生司法温度。民生司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认真学习好、实施好、宣传好民法典,用司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把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通过行政审判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立足涉农审判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依法审理好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产权保护等领域案件,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切实解决“同命不同价”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均等、便捷、精准的诉讼服务。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治理是市域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做实做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政策倾斜,打通市域治理“最后一公里”。人民法庭是司法助力市域治理的“神经末梢”,一方面,坚持“内涵式”发展理念,推动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全面双达标”,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诉讼服务;另一方面,坚持“差异化”发展模式,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和职能定位,既依托综合性人民法庭深度参与乡村治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又深化类型化、专业化人民法庭改革,建立知产、金融、环资、旅游、道交、工业园区法庭等专业化法庭,提升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