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习近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2020年11月23日,迎来振奋人心的消息——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2021年2月25日上午,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全国法院系统有3个集体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5名个人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回望来路,只争朝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定点扶贫当作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来完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虽然有期限,但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永无止境,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基层治理是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的长期任务。
定点扶贫:
山水相隔,心手相连
“感谢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这是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河南省宁陵县、睢县调研时,一位脱贫村民向他表达的肺腑之言。
宁陵县、睢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定点扶贫县。199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派出13批扶贫干部扎根基层,倾力帮扶两县,从未间断。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将全面依法治国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将司法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创建独具特色的“司法+”扶贫模式,助推司法扶智、党建引领、法治宣传、信息化建设、舆情引导、电商扶贫等工作大放异彩,帮助两县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在扶贫工作中,注重帮助基层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打造智慧法院,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建设睢县梁庄村法治文化街区,推进普法向田间地头延伸;利用国家法官学院教育培训资源,为基层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扶贫模式卓有成效。
2019年5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帮扶下,两县提前完成了贫困县脱贫摘帽的历史任务。
虽已脱贫摘帽,但帮扶工作没有丝毫懈怠。
2020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强调,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巩固提升扶贫工作成果。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引进和投入帮扶资金、培训基层干部、开展消费扶贫等指标任务。要坚持围绕脱贫抓党建,拓展“司法+”扶贫模式的广度和深度,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力度,促进解决部分贫困群众发展内生动力不足问题,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2020年5月20日,杨景超拿到了最后一笔清偿款。随着走出困境的企业一起“重生”的,还有因厂区发展而吸纳招聘的工人们,其中有超过500人来自贫困家庭。
五年前,杨景超在宁陵县承接了一个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然而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重组,杨景超的工程款也没有收回来。
如何给企业找出路?给村民解决经济困难?在最高人民法院扶贫干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曾经的“僵尸企业”如今已不复存在,承继其区位优势的三宁公司借助当地肥料产业集聚生产、地产口碑获广大群众认可的优势,事业蒸蒸日上,每年为宁陵增加财政收入3000万元。
2020年10月,周强在河南调研时指出,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立足法院职能,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法治扶贫:
有力度,更有温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摆脱贫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是我们党和国家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
脱贫攻坚,法治同行。在波澜壮阔的脱贫攻坚战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农涉贫领域犯罪,妥善化解涉农涉贫矛盾纠纷,依法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20年4月,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各地法院全力做好春耕护农工作,助力“三农”发展。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20天的助力复工复产服务春耕备耕司法服务专项活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犯罪专场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六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犯罪典型案例;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护农措施,引导农民科学有序开展春耕备耕工作,确保防疫春耕两不误。
……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在不断探索如何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2020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案件审理、刑事审判、民生保障、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生态扶贫、社会治理等方面,对吉林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出工作意见。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规范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能,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战战果。
值得关注的是,为防止对涉案财物一返了之,或因缺乏跟踪监督,再次出现涉扶贫领域财物不能发放到位或物尽其用等问题,人民法院在完成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工作后,会跟踪了解有关单位和组织对返还涉案财物管理发放情况,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于发现有关单位或组织存在管理漏洞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扶贫款物依法正确使用。
涉扶贫领域财物事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能解贫困群众的燃眉之急,办案单位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对符合权属关系清楚、返还不影响诉讼活动进行等条件的涉扶贫领域财物实现真正快速返还,促使扶贫款物尽快发挥效能,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
从年初到岁尾,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的暖心之举从未停歇。
精准扶贫: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秉持十六字方针,群众的痛点在哪儿,人民法院扶贫的重点就落到哪里。
2020年以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深入辖区开展服务“三农”活动,对于涉农案件坚持巡回办案为主,就地化解矛盾;将诉讼须知和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案件流程指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标准、立案联系电话等内容制作成卡片发送到村民手中;对经济上确有困难而打不起官司的群众,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并积极指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积极融入地方脱贫攻坚大局,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为农户申请各类扶贫惠民绿色金融产品提供协审服务,保障贫困群众增收致富;通过搭建庭前化解缓冲平台,促进化解不良贷款,防止农户因案返贫。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溪河镇三兴村进行为期五年的精准扶贫包保工作。2020年,舒兰市最大的生猪养殖项目在三兴村落地,如今厂房、设备都已建设安装完毕,母猪600余头陆续引入……这个建设投资1400余万元、投产后年出栏生猪可达2.4万头的生猪养殖项目,将成为三兴村村民的一大就业基地。仅疫情防控期间,该公司就已安置村里60余人就业,为农民增收又添新路径。
老百姓的腰包鼓了,笑容多了。帮助百姓实现小康梦,除了奋斗在脱贫攻坚的第一线,人民法院的精准扶贫工作还体现在制度建设上。
2020年8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扶贫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精准服务。
“人民法院对贫困当事人提出的救助申请,应当加快办案进度。”《意见》要求,对申请执行人为贫困当事人的,应当加大执行力度。人民法院发现救助申请人等当事人可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要及时告知扶贫部门,扶贫部门核实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扶贫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已进入诉讼程序的贫困当事人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意愿的,可以告知人民法院,符合救助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于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有诉讼意愿的,扶贫部门可以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积极为其提供相应的诉讼指引,并帮助其了解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等相关规定,减少贫困当事人的诉讼顾虑。
司法是社会治理贫困的方式与能力,也是脱贫者平等感、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说,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人民法院会在真脱贫、脱真贫,依法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及脱贫之后奔小康的社会实践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发挥人民司法在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推动脱贫者法治意识的觉醒与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