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精准司法保护鄱阳湖生态
2021-03-03 16:38: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冯卫 张力
 

  近年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坚持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筑牢法治屏障,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被告人向永修法院缴纳生态修复金。

  永修法院与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成立了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为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针对性、专业化司法保护,鄱阳湖往日的美景盛况逐步恢复。

  坚持惩治修复并重

  打好司法审判“组合拳”

  2020年11月,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名被告人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鄱阳湖水域使用禁用的工具大量捕捞螺蛳,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至管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需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同时,19名被告人就生态损害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当场缴纳生态损害费用69566元和生态补偿增殖放流费用154042.9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实践“两山”理念,加强对鄱阳湖专业化司法保护,2019年3月,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永修法院成立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模式,实行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

  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管辖九江市8个辖区的涉鄱阳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及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九江市行政区划外的涉鄱阳湖环境资源案件。该庭打破了以行政区域设立法庭的模式,契合了生态一体化保护的理念,旨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统一裁判尺度,为鄱阳湖生态环境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为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积累经验。

  2019年12月,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杨春在鄱阳湖畔监测鸟情时偶然间发现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河麂,他用镜头将这一幕记录了下来,并在2020年“发现鄱阳湖之美”文创大赛中获得物种监测创作组最具科研价值奖。“我从事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记录工作已有20多年了,这还是我第一次拍摄到这样的画面,而且据参赛评审小组说,这是十几年来在鄱阳湖畔再次发现野生河麂,对鄱阳湖的生物物种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杨春高兴地说。

  2020年8月,赵某生、叶某玲、蔡某平三人私自架设电网,捕猎并杀害了一只野生河麂。

  据了解,2020年8月5日,被告人赵某生、叶某玲、蔡某平在永修县吴城镇同兴村大同组某山垅旁的稻田边私自架设电网,用于猎捕野生动物。8月7日凌晨3时许,电网猎捕到一只河麂,后叶某玲、蔡某平二人将该河麂带至叶某玲家中剥皮分配。

  2020年12月24日,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对这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法院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3人共同承担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5万元,并责令3名被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针对一些较为常见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我们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生态修复体系,如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永修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蔡文婷说,“但是,对于涉特殊罕见野生动物的案件,我们不仅突出抓好受损环境的生态修复工作,更突出做好以案释法的宣教工作。对于猎捕罕见野生动物的行为,我们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同时加强重点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全民全面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构建多元联动机制

  奏响生态治理“大合唱”

  “这起非法捕捞螺蛳案,判决的社会效果怎么样,案件判决的生态损害费用是如何用于环境资源修复的?”2020年11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永修法院调研水资源保护工作时向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工作人员询问。

  “该案案件虽小,但教育意义可不小。”永修法院院长余建新为调研组解答后又补充道,“鄱阳湖生态优美,水草肥美,物种丰富。守护鄱阳湖一湖清水,就是守护江西人民的金山银山。我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也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和尝试。”

  2020年初,永修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针对如何从根本上有效治理生态污染,提升鄱阳湖湖区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一环境资源审判难题,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要走出去,走到人民群众当中去,特别是要把自然生态保护意识带到百姓的身边去。”这是余建新在构思创新推进鄱阳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思路时特别强调的一段话。在这样的理念下,2020年10月,永修法院成立了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宣教室,旨在将案件审判、执法办公、普法宣传、便民服务等职能集于一体,强化提升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广泛提高全民支持度和参与度,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的诉源治理当中。

  自建成以来,巡回审判宣教室共接待参观群众和调研人员500余人,发放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手册1000余册,宣传教育作用逐步显现,成为社会各界人士调研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站点之一。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其他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单位先后到该宣教室调研,对宣教室的定位和职能予以高度评价,特别是对宣教室在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减少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发生方面起到的积极有效作用予以充分肯定。

  实现生态文明制度化、法治化,并不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永修法院以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为平台,通过加强区域内法院、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构建信息共享、司法执法联动、纠纷多元化解的长效机制,共同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2018年以来,该院共召开环资联席工作会议9次,联合开展生态修复活动4次,有效推动环境保护立体化进程。

  专业的事情交由专业的部门去做,永修法院创新推进恢复性司法的工作思路,充分借助环保、林业、国土等职能部门以及专业社会组织的力量,共同提升恢复性司法的效果。

  2018年3月,永修法院在鄱阳湖保护区吴城保护管理站设立鄱阳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与吴城保护站展开合作,由保护站代为负责涉鄱阳湖水生生物、湖滩洲地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以及环境污染等相关案件的判后生态修复工作。2018年7月,永修法院又在永修县柘林湖国有生态林场附坝分场建立补植复绿司法实践基地,对县域内涉林业犯罪以及鄱阳湖周边林木犯罪,由其代为负责相关林木补植复绿工作,定期对复种地组织查看。

  对于如何使用生态修复费用,鄱阳湖保护区吴城保护站站长舒国雷表示:“我们会根据鱼类的生长情况和时间期限,适时将收取到的生态修复费用以及增殖放流费用用于购买鱼苗或相应物资投放鄱阳湖,以保护鱼类正常生长繁殖,保证放流效果。”

  据统计,2018年以来,永修法院通过适用恢复性司法裁判理念,收取生态修复金65万余元,补植复绿土地100余亩、投放鱼苗1000余公斤;10名当事人与补植复绿基地签订《委托造林协议书》,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永修法院还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理论探讨和实践研究,推动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有效结合,不断提升环资审判水平。

  突出党建引领作用

  争做“两山”理念实践者

  2020年夏季,鄱阳湖水位突破历史极值。受此影响,鄱阳湖冬季水位突减,加上寒潮来袭,湖区冰雪覆盖严重,为越冬候鸟觅食造成极大阻碍。2021年1月3日,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庭长罗大毛率领刑事环资党小组全体成员,与鄱阳湖保护区吴城保护站工作人员一道深入鄱阳湖湖区,为越冬候鸟投放鸟食。

  “审判法庭悬挂‘党员先锋岗’标识,宣教室宣传‘两山’理念,在司法活动中高举环资党小组旗帜,我们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看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在党建引领下开展的,把党建工作与司法保护融为一体。”罗大毛这样说。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永修法院制定推进“三个三”工作机制,坚持在组织构架上抓好三个层次,在队伍管理上抓好三个关键,在全院工作上抓好三项重点,实现全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并向发力。

  作为该院6个党小组中的“亮点品牌”,刑事环资党小组在全院重点工作中发挥“排头兵、先行者”带头作用,为自己制定了党小组工作规则。刑事环资党小组还经常开展巡回审判进村组、入校园等活动,在审判现场亮明“党员先锋岗”身份,通过召集当地群众参与旁听,以案释法。刑事环资党小组连续多年被评为先锋党小组,多名成员被记功、表彰。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