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诉改革:多点突破
2021-03-03 15:49: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田甜 王婉婷 张馨文
 

  2020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围绕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总体要求,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立柱架梁,多点突破,厚积成势,使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增效新阶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4.35%,小额诉讼适用率为16.26%,一、二审独任制适用率分别为87.66%和23.43%;诉前、诉中调解纠纷30540起。

  勇出征,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定为重大改革任务。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武汉等20个城市的中级、基层法院开展改革试点。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直面时代课题,善谋善断,第一时间成立以院长秦慕萍任组长、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和业务庭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研究室牵头设立工作专班,调研、宣传、审判管理力量齐动员齐参与;明确5项改革内容牵头部门,完善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强化配套保障,指导辖区试点法院完成好规定动作,打造特色亮点;组建诉讼服务团队、快审速裁团队和调解团队,实现专人专职专岗;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支持,将试点任务纳入地方改革全局整体谋划、一体推进。

  时不我待,武汉中院认为,必须拿出勇气,尽快迈出改革破冰、制度创新的第一步。

  组建“微信联席会”,为改革搭梁立柱。每天脱下防护服,顾不上吃饭、洗澡和消毒,分散在9个不同社区的21名改革团队成员,包括10名院、庭领导,6名资深法官、5名青年骨干聚在微信群里,通宵达旦讨论。邀请2名高校资深学者担任顾问,及时制定出“1+5”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不是自说自话,问题是时代的声音。

  2020年12月3日,来自武汉市、鄂西片区、解放军代表团的34名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代表应邀到武汉中院视察。

  参观“3D导航”“风险评估”“自助立案”等高科技诉服设施时,湖北省人大代表、随州市欧阳修中学校长梁傲霜赞叹之余发问:“线上诉讼效果会不会打折扣,如何保障线上线下服务同质化?线上诉讼服务如何得到有效监督?”

  同样提出建议的,还有湖北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贺苹,在武汉中院组织的听取试点工作意见座谈会上,贺律师提出:“当事人拿着电子传票来开庭,法院门卫却只认传统纸质传票。要想让群众、律师从思想上接受电子诉讼,光靠改进技术是不够的,法院需要推行更全面、深入的举措。”

  召开“双月”例会,市两级法院分管副院长和改革专班成员共同参与,直面问题,持续督导,不断修正方向,查补漏洞,为高质量实现改革宗旨掌稳舵、瞄准星。

  一年来,武汉中院先后22次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精神,出台分项实施细则,起草了12种诉讼文书样式,设置了33项绩效考评指标,在全国率先出台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适用情形的规定。

  “三协同”,优流程通内外应变局

  2020年4月20日,武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结束因疫情采取的封闭措施,恢复对外开放。来窗口办理事务的当事人、律师络绎不绝,长长的队伍一直延伸到路口拐角。

  化危为机,以改革破困局开新局。

  “我们的主体框架构筑五大改革板块,整体谋划、点面结合、内外联动、智能支撑,做好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线上线下‘三协同’,推动实现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武汉中院副院长李双利介绍。

  诉调动能持续激活。将工会、律协、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等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将当事人信息确认、要素梳理等嵌入特邀调解流程。截至2020年底,全市法院纳入调解名册的调解组织有118家,特邀调解员419名;诉前化解纠纷9461件,受理司法确认案件1896件。中院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在全国中级法院层级较早实现零突破。

  繁简分流稳中提质。创设“三层分流网”对案件筛选分流。首先立案阶段严格按照标准筛选“简案”,调解不成及时转入立案程序;其次业务部门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额开展“二次分流”;最后法官依照难易程度、轻重缓急进行“精细分流”。目前全市一审案件简易程序,小额诉讼适用率分别为64.16%,16.82%,平均审理期限分别为58天和30天。

  上下协同全程无忧。全市法院完善集约送达,探索“要素式”“门诊式”“示范式”庭审,加入信息化元素,有效提升送达、审判质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上诉案件,二审原则上适用独任审理,要求在30日内审结,一、二审全程简案快审。

  汉阳区人民法院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批量案件中积极推行“三步走”示范诉讼模式,以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快速化解。在徐某等113人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中,汉阳区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示范判决5件,促成当事人主动申请诉前调解8件、诉讼调解100件,其中65件仅用时3天。

  集中立案、连续审理、一次开庭、当庭宣判,蔡甸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高效解决纠纷的审理方式,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仅40天。

  减程序不减权利。2020年9月,武汉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使用情形的规定(试行)》,细化明确程序转换时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标准,为改革试点工作贡献“武汉智慧”。

  这是一张2020年武汉法院民商事案件主要指标的“提速表”,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全市法院全年受理民事案件14.15万件,审结12.23万件,一、二审民事案件平均办理天数分别减少13天、11天。依靠改革,武汉法院经受住史无前例的考验,为助力武汉取得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双胜利”交出了漂亮的答卷。

  策长效,稳基石强配套拓新域

  “改革试点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单纯为了给法院卸压减负,而是新时代法院承担的民事诉讼制度创新探索重任。要使改革试点与法院其他各项改革集成协同,通过优化完善民事诉讼程序与工作机制,推进规则创新、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权威、低成本解纷的司法需求。”武汉中院院长秦慕萍表示。

  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让更多群众了解试点举措、享受改革“红利”。试点工作伊始,武汉中院在全市法院设立小额诉讼助理员50名,通过选任小额诉讼助理员,设置诉讼流程图、咨询辅导点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13497余次,指导案件8135余件。

  2020年9月25日,为帮助3名债务纠纷原告适用小额诉讼,江夏区人民法院金口人民法庭小额诉讼程序助理员胡青专程到被告罗某家宣传小额诉讼的好处。罗某听闻小额诉讼经济便捷,坐在床上签字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3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耗时6小时。江夏区法院的小额诉讼程序助理员们俘获了不少当事人的“芳心”。截至2020年11月底,江夏法院小额诉讼案件适用率达31.95%,居全市法院榜首。

  惠民惠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高新区,辖区企业众多。2020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商事审判中依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十余项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分别成立速裁组和快执组,对简单涉企民商事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为企业定制“和解”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0日,东湖高新区法院已通过和解方式执结各类涉企案件2540件。

  “补课”智能化服务。对标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武汉在全市建成41个互联网法庭,整合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电子诉讼平台,实现诉讼“一网通办”。探索AI机器人程序引导,试点推行无纸化审判。2020年以来,全市在线立案30477件,在线庭审3420件,电子送达总次数41931次,成功率71.17%,案件办理效率较传统审理模式提高50%以上。

  江汉区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对接,针对案件特点,积极研发类案智审平台,打造标准化服务接口,为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提供标准化批量服务,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线上完成诉讼全部流程,实现金融类案件诉讼全流程无纸化。截至目前,江汉区法院在电子诉讼方面表现优异,在线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指标数据在全市遥遥领先。

  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武汉中院协同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市场主体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实施意见。江汉区法院与8家律师事务所就在线诉讼开展深度合作。汉阳区法院探索将合意适用小额诉讼条款纳入物业、银行格式合同。黄陂区人民法院打造道德模范“孙东林调解工作室”等19个品牌,实现“一街一品”全覆盖,凝聚改革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