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主办的社会影响较大、涉案金额高达21个亿的刘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受贿案,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原党工委书记胡廷金受贿案,莘县原副县长石汝强受贿、挪用公款案,于振清集资诈骗案以及聊城市现代男科医院合同诈骗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她就是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闫蕾。自2006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坚守法律信仰,坚持从严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迅速成长为庭室业务骨干,勇挑工作重担,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她多次受到表彰,先后荣获“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三八红旗手“全市杰出青年卫士”“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依法办案,让被告人受到惩罚
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对被告人的家庭和社会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这样的工作容不得有丝毫的马虎。有时候碰上复杂一点的案子,闫蕾常常会半夜醒来,分析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琢磨判决书的遣词造句。
2019年,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分到闫蕾手中,被告人吴某某对一审判决其犯盗窃罪不服,认为其系公司的物流专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将保管的电池组、铝侧板等物品盗走,应以职务侵占罪对其定罪量刑。拿到卷宗后,她仔细阅读10余本卷宗,特别注意到吴某某自己供述的盗窃过程,三次窃取公司财物均选择在公司休息时间,或周末或晚间,而且采用的是跳窗而入的方式,结合公司出具的证明、在场收赃人的证言,能够认定吴某某虽系公司物流专员,公司只给其配发办公室钥匙,未配发大门、车间和仓库钥匙。综合在案证据,她依法认定吴某某不是公司保管员,没有依职权配备公司仓库和车间钥匙,对所盗物品没有保管职责,其窃取公司财物利用的是熟悉环境、方便接触到仓库钥匙等工作上的便利,并非职务上的便利,应以盗窃罪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在送达二审法律文书的同时,她向被告人吴某某释法析理,吴某某表示认罪服法。
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闫蕾将和谐理念充分贯彻到审判实践中,力争服判息诉,避免因民事部分处理不好,引发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激烈情绪,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有错必纠,让被告人感到公平
2013年,闫蕾承办一起一家民营医院的医生骗取新农合资金的案件,该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六名被告人五到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六名被告人均不服,上诉到中院。案子还未开庭,十几名上诉人家属一起找到她,情绪特别激动,认为上诉人不具有贪污罪的主体身份,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并且在网上发表一些攻击一审法院的言论,还扬言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就进京上访,将此案在媒体曝光。考虑到该案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矛盾容易激化,给法院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一方面,她每次都做到认真接待,不论来多少家属,不论他们情绪多么激动,也不论言辞多么激烈,始终都耐心倾听,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告知他们耐心等待审判结果,相信法院会给他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并把办公电话留给他们,让他们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跟她联系;另一方面,她仔细阅读30多本卷宗材料,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发现该案属于单位犯罪,一审判决定性错误,最终二审以合同诈骗罪改判,六名上诉人的刑期总共减少十六年半。宣判后,一名上诉人家属打电话说:“闫法官,遇到您是我们的幸运,我们服气了。”
2020年,在处理一起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上诉案件时,凭着多年的审判经验和敏锐的观察力,闫蕾发现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不能简单书面审,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市检察院阅卷。经市检察院调取相关证据,印证她最初的判断,二号三号被告人口中的“老板”不是杨某某,应该另有其人。最终该案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公安机关撤回对杨某某的起诉,一起冤假错案成功地被避免了。
诸如此类的案件不胜枚举,闫蕾用强大的责任心保障了每一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刑事审判十五年来,她审结的案件无一再审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教育感化,让被告人得到挽救
有人认为,法官只能讲法,不能讲情,尤其是刑事法官,似乎讲了“情”就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而闫蕾认为,法官不仅要融入法律,更应当融入人情,融入人性。她办案有一个习惯,不管是提审还是宣判,都要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和简短的教育。她认为,这些都是唤醒被告人的善良本性,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许多被告人因为她的讲解,放弃或撤回上诉,心悦诚服地去服刑;也有许多被告人因为她的教育,流下悔恨的泪水,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身着法袍,秉公办案。闫蕾以女性特有的柔情、爱心和作为法律人的严谨、公正,认真践行着人民法官的职责,展现着新时代女法官的才华和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