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加速上升态势,国内个别地区仍有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人民法院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疲劳厌战思想,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司法应对,通过“四个切实”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开展。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疫情防控的弦。基层人民法院党组要打起百倍精神,在辖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抓实抓细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全院防疫工作。严格落实好机关防控和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及院机关的入口防控,做到无健康码、不佩戴口罩、体温监测、核酸检测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进入。定期对院公共空间及所有车辆、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教育并引导干警对快递物品进行消毒,做到人物同防,并为全院干警储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切实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二是切实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效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式下,基层法院要以此为契机,将智慧法院建设作为满足当事人诉讼需求的决心之措,全面开启“线上模式”,依托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等“零接触式”智能办案工具,积极开展远程立案、网上庭审、视频调解、电子送达,确保特殊时期诉讼服务“不打烊”。进一步增强法官使用智能审判支持系统开展审判工作的深度和灵活度,通过辅助生成文书、类案检索、庭审语音转录等功能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联合信用惩戒及网上司法拍卖,全方位支持执行工作,助推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是切实做大做强诉前调解,着力打造多元解纷格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落实落细。围绕“分调裁审执”审判工作格局,多层次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一方面提高小额诉讼程序使用比例,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诉讼费用、审理期限、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一方面以案件要素为抓手,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经立案庭审查登记后,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并以司法确认的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再一方面要大力推行刑事速裁程序,对盗窃、交通肇事及危险驾驶案件实行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宣判,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此外还要进一步深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对标的额小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经由快速执行团队负责,第一时间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切实加强审管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密切开展审判态势分析研判,狠抓督促落实,针对因受疫情影响而积压的案件及复工复产后面临的收案压力等情况,要通过精准的态势分析及数据支撑,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力争在消化旧存案件的同时,做好当前及以后的审判执行工作。要紧紧围绕防疫大局,进一步加强对涉疫情案件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敏感案件的监管,并建立报送机制,每周上报涉疫情案件情况,努力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三统一。要进一步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将均衡结案贯穿于全年执法办案始终,每周召开审判管理推进会,向各分管院领导、庭室负责人通报预期结案率目标、员额法官结案率及全院结案率,形成比学赶超的争先氛围,确保顺利高效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作者系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