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周怡
刚接收上诉人娄底市广圆某公司与被上诉人石某兰等92人,原审第三人曾某军等5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时,我头都大了。该案涉团购资金1.5亿余元,涉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购房户多次群体上访。
2013年,娄底市某单位职工团购房业主委员会与广圆公司签订了团购房协议,约定该单位职工在怡郅园项目集体认购100套商品房,职工陆续交纳了住房和车位定金。后广圆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多次停工,最终成为烂尾楼。同时,该项目的其他100余户业主多次聚集上访。
案件虽然棘手,但考虑到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将服务民营企业的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地,在主管院领导的带领下,合议庭毅然决定走和解路径。
唯有找到症结,才能解决问题。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双方分歧聚焦在购房单价的重新确认和购房款的支付时间。广圆公司提出,因时间推移,材料、人工等大幅涨价,2013年协议约定的购房价格已不符合目前的市场行情,房屋单价应当提高;并且职工一直迟延支付购房款,这才导致项目停工。公司遂要求职工将购房款即刻支付到位。而职工们则认为,2013年所签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购房单价,项目停工至今责任在于公司,不能因市场行情变化而要求涨价;同时,公司对外负债太多,怡郅园项目多套房产被案外人查封,无法确保购房款用于工程扫尾,只能同意在工程扫尾后支付房款。
“府院联动,统筹资源,形成共同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强大动力。”在院领导支持下,合议庭数次邀请娄底市信访局局长、市解难办等相关部门一起参加座谈,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对工程扫尾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广开绿灯,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我们多次询问建设局专业人士,分析目前娄底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行情,引导当事人对履行的条件、期限、先后顺序、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以增强协议的可操作性及可执行性。一系列协调会后,当事人不再固执己见,逐渐形成共识,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大家共同的愿望都是项目尽快顺利竣工。案件和解既为涉案工程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又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看到曾经的烂尾楼盘开始复工扫尾,210余户业主即将迎来交房办证的曙光,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为自己的服务能够赢得群众理解感到无比欣慰,更为团队运用法律武器助力房地产企业重生感到自豪。
(周怡口述 曾妍 梁成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