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瞅啥”任性怒火还需法治之水浇灭
2021-01-13 11:19: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符向军
 

  打人违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因此被课以行政拘留治安处罚,这本没有什么好多说的,实属平常。问题是出手打人并因此被拘留的原因,仅仅是地铁站里被别人多看了一眼。事出突然,也纯属偶然。令人惊诧,觉得不值的同时,也值得思考。

  生活中,只因多看他人一眼而意外引发的冲突乃至暴力流血事件,并不少见。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年轻气盛,偶然间与人眼神接触,互相容不得被对方多看一眼,认为这是挑衅、冒犯,在你来我往的眼神“互怼”中,和一句“你瞅啥”的怒喝中,如果一方不赶快低头“认怂”,则一场肢体冲突势必难免。

  此种“眼神不适当交流”引发冲突的背后,是逞强斗勇,谁也不服谁、谁也容不得谁的戾气与乖张,是文明法治社会爱与理性交往的缺失。

  文明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本应秉持爱与理性交往,多些文明包容谦让,少些暴躁易怒锱铢必较。避免因偶尔的、无意中甚至想象中的“冒犯”,就酿下一触即发的暴力争斗“火种”,继而引爆一场完全意外、本可避免的纠纷,甚至血案。

  而要提倡爱与理性交往,就要从根本上洒下文明法治的种子,祛除民间那种认为争强斗勇就是有“血性”的认知误区,祛除一些人尤其年轻人好面子、为争“一口气”就不计后果的莽撞、冲动心理。

  事实上,我国是传统明礼仪之邦,“温良谦恭让”一直备受推崇,但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面对价值多元、利益复杂、诉求多发的现实,面对工作节奏快、生活压力大、许多年轻人人紧张焦虑的“现代病”,仍要沉心静气、淡定心神,将文明礼让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同时,摒弃那种“佛争一炷香、人争一口气”的虚浮面子观。

  爱与理性交往,是文明法治社会的必然。面对生活中“你瞅啥”“怒路族”等“非典型琐事”导致的暴力冲突,一方面要强调法律的刚性与惩戒作用,对违法侵权者施与必要的法律惩戒,起到法律应有的惩戒和预防功能;另一方面,要注重法治的柔性与教化作用,在法律事后惩戒的同时,做到关口前移,积极培育法治文明与法治信仰的种子,强化法治精神、法治文明教育和道德宣传,让德法相辅,在全社会播下尊重权利、善待他人的法治文化种子。

  法治自带法律威严、法律惩戒的刚性,法治更是一种规则、文明、善意与平和的理性,所谓法平如水,法律是公平良善之术,对良好社会行为风尚起到价值引领作用。依法治国、推进社会文明和谐、长治久安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新时代,法治文明之花要深深植根在每个人的心田。

  一句歌词唱得好:“只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无法忘记你容颜……”唱出了人与人之间的柔情与牵挂,让人为之向往动容。生活中“你瞅啥”“路怒族”之类的任性戾气之火,还需要人们内心深处法治文明的理性善意之水浇灭。

  作者单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