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痴呆老人 保姆获刑两年并处三年从业禁止

2020-11-27 08:52: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董星雨
 

  家政服务人员张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刘大爷,却在看护期间多次殴打有老年痴呆症状的被看护人。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张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害人刘大爷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因老人行动不便,其家属通过中介公司于2019年初聘请了被告人张某到家中负责看护刘大爷。2019年年底张某回老家过年后,受疫情影响没再进行照顾工作,直到2020年4月,张某主动联系刘大爷的儿媳,要回来继续照顾刘大爷。刘大爷的孙女在家中安装了监控摄像头,6月,在一次无意翻看录像时发现,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张某存在殴打刘大爷的情况,次数达十余次,甚至一天内就发生数次殴打。

  2020年8月21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6月,张某在受雇佣看护刘大爷期间,多次对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交流,且有老年痴呆症状的被看护人实施击打头面部、扇嘴巴等虐待行为,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刘大爷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与雇主达成看护协议并每月定时收取工作报酬的家政服务人员,对患病老人负有看护职责,但张某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在被看护人处于生活无法自理、无法正常表达的弱势境况下,实施击打头面部、扇嘴巴、强行喂食等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应予处罚。丰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丰台区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禁止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看护工作。

  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

  审理本案的丰台区法院法官董晓宇表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每个人家中都有老人,每个人也会成为老人,孝亲敬老不仅是情感的表达,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负有看护职责的服务人员应在职业要求及道德范围内尽己所能履行看管、照料、保护等看护职责。雇主与看护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共同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同时中介机构应加强监管,督促从业者规范自身行为。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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