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政协原主席张学军获刑十一年

2020-11-24 09:23: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琪 刘劲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扣缴的赃款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学军利用担任中共岑溪市委书记、梧州市副市长、中共梧州市委政法委书记、梧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回购土地、项目规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9年,张学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学军到案后认罪认罚,赃款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学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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