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李世超
2018年12月22日6时50分,一个下着小雨的深冬清晨,老赵驾车行驶在庄市大道上,车上还有他的妻子和一道去上班的同事。
绿灯亮了,他正常松开刹车、轻踩油门,跟前车向左拐弯。突然,车子发生大的晃动,貌似撞到了什么,还有异常声响,他立即停车查看。下车后,老赵发现车子左后方倒着一辆自行车,不远处还有一个人直挺挺躺在地上。瞬间,老赵懵了,不知该怎么做。
老赵的妻子赶紧拨通120和110电话。几分钟后,伤者被救护车送到医院,老赵也被带到交警队。伤者老刘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这场事故,老赵负主要责任,检察机关遂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子分到了我这里。
在审理阶段,被害人老刘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老赵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185万余元。我仔细审阅卷宗后觉得,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审理判决很简单。但这个案子能一判了之吗?
按照主次责任划分后,除去保险公司赔付部分,老赵还需承担50余万元的赔偿义务。老赵的妻子多次找到我,表示虽然家里穷,但是全家就是砸锅卖铁也会赔偿,可是就算砸锅卖铁也很难凑齐50余万元。而此时老赵被关押在看守所,全家就靠着妻子每月2000多元的收入在维持,孩子的学费都没了着落。
赔偿是应该的,但老赵的家庭怎么办?孩子怎么办?同样,被害人家属什么时候才能拿到经济赔偿?
我想到了院里干警大罗组织的“10+1微助学平台”,立马反映了情况。大罗很给力,很快联系上了孩子的班主任,组织平台的爱心人士实地走访老赵的老家,确认了这个家庭的确经济困难,符合微助学推荐资格。
被害人老刘的家属也表示不想在赔偿金上一味计较,只希望事情快些得到解决。于是,在我多次调解后,双方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在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基础上,老赵再向被害人老刘家属赔偿38万元,其中30万元一次性支付,剩余的8万元分为4年,每年支付2万元,同时被害人家属对老赵表示谅解。调解意向达成后,老赵的妻子马上回到老家,抵押了老家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并把汽车变卖了,凑足了钱后在调解协议签订的当天就将30万元打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账户上。
鉴于本案被告人老赵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良好,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等因素,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老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老赵的儿子经过“10+1微助学平台”推荐后,自2019年8月起享受每月300元资助,目前已持续了一年有余。不再有后顾之忧的老赵,将原定于今年7月16日履行的第一期2万元,在6月25日就提前履行到位了。
事故是无情的,这个案件背后是被告人的追悔莫及,父母姊妹的牵肠挂肚,被害人及家属的悲痛欲绝。我在判决中,充分利用自动履行激励机制的延伸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提升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
(李梦圆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