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犯不思悔改 出狱后贩毒再获刑十二年半

2020-11-23 10:08:43
 

  中国法院网讯(喻沛智)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汤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初,汤某与陈某(已判刑)欲购进氯胺酮(俗称“K粉”),在岳阳地区进行贩卖,遂由汤某联络湖北潜江的上线徐某,商定前往潜江购毒。2018年5月2日,陈某驾驶小车载汤某至湖北潜江高速出口附近的马路边,与徐某见面交易。汤某将陈某介绍给徐某,二人与徐某谈好价格后,由陈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18万元到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随后,徐某将1000克氯胺酮交给陈某,陈某与汤某将毒品运回岳阳后,进行分包贩卖。事后,陈某分给汤某50克氯胺酮作为报酬。2019年12月6日,汤某被抓获到案。

  另查明,汤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6月被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6年1月18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氯胺酮五百克以上,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