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改进志愿者活动的思考

2020-11-11 10:25: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兆扬
 

  近年来,如火如荼的志愿者活动为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支持和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展示和树立新时代人民法院良好形象,锻炼及培养法院干警能力素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志愿者活动,促进此项工作获得更多更大的成绩和影响,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与思考。

  从现实角度来看,目前,人民法院志愿者活动大部分处于政府部门的统筹和分配之下,既未能充分体现人民法院的司法属性,也未能更高层次的挖掘志愿者活动所蕴含的价值潜力。人民法院的志愿者活动无疑应当接受相关职能机构的统一管理,但从确保志愿者活动成果最大化,及助推法院工作进步两大方面考量,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主动作为的方式,采用高效务实的举措,不断提升志愿者活动质效,用实际行动彰显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作风。

  首先,在志愿者活动中应突显法院特色。人民法院在开展和落实志愿者活动时,应当进一步突显法院特色,切实利用人民法院的优势与强项,多做便民利民的好事实事。各级法院应当与党委政府、民政部门、街道社区等单位,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相对合理的运行模式,会同相关机构妥善制定志愿者活动的种类、形式、方案等,主动融入当地志愿者事业大局。以党员干警为骨干,年轻同志为主力,选派法律专业精湛、审判执行经验丰富的干警深入一线,举行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制讲座等活动。尽最大努力支持志愿者活动中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同时,根据有关单位的部署和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志愿者活动。探索实行以法律服务为主,其他工作为辅的方法。按照法院干警的专长、年龄、思想等状况,分成不同组别,以人尽其才的方针投入志愿者服务一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力争将志愿者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其次,在志愿者活动中应构建长效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将志愿者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对待,坚决摒弃运动式或活动式的做法,构建长效机制保障志愿者活动正常运行。各级法院可针对当地现状和实际情况,专门出台志愿者活动的规划和实施细则。以制度的形式将志愿者活动固定下来。严格依据既定的计划和规章推行志愿者活动,同时,随时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探索以帮扶或挂点等形式,提供坚实稳固的志愿者服务。人民法院可试行为志愿者活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和评分制度,综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法院志愿者活动情况的通报与统计数据等资料,对法院志愿者队伍及干警的现实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并配以奖惩措施,促使法院干警真正重视和热爱志愿者活动。人民法院可定期公开通报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对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和事,及时进行宣传和表彰。以制度约束和激励引导并重的策略,逐步构建和完善人民法院志愿者活动长效运行机制。

  最后,在志愿者活动中应注重优化创新。志愿者活动的本义是为民服务,无论何种形式都不能偏离这一宗旨。人民法院的志愿者活动在遵循这一宗旨的同时,也应当注重优化创新,推动志愿者活动得到长足进步。各级法院可以就志愿者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探索赋予法院志愿者活动一定的自主权,在制度框架内给予人民法院志愿者活动部分决策权,调动法院干警队伍献身志愿者活动的积极性。人民法院可采取调查问卷、座谈研讨、专项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吸纳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志愿者活动的意见建议。利用各类信息媒介,公开展示人民法院志愿者活动运行情况,公示相关渠道,接受全社会对法院志愿者活动的监督、评价、反馈等信息,并及时回应。在法院系统内部,应积极鼓励干警为志愿者活动建言献策,充分支持干警对志愿者活动提出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助推人民法院志愿者活动质量节节攀升,为法院队伍建设提供正面效应。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