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正式公布。“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建议》对未来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详细阐述了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内市场、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到文化建设、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社会建设、安全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工作重点,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方向、勾画蓝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在未来5年乃至15年中国发展大棋局中,人民法院如何实现精准落子?在“十四五”更加壮阔的时代舞台上,如何书写好公平正义新篇章?围绕《建议》中备受关注的关键问题,本报记者邀请法学界权威专家和学者逐一进行解读。
【关键词一】法治中国建设
《建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包括“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解读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莫纪宏
《建议》描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两步走”战略第一个时间段所要追求的政策目标完全一致,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政策已经完全成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有序地向前推进。
首先,《建议》肯定了“十三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这就意味着党的十八大以来所确立的全面依法治国各项目标是可行的,经过近8年的法治实践检验,已经证明取得了相当成就,这就为到2035年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既定政策目标奠定了实践基础。
其次,《建议》进一步强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通过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更加基础性的制度构建功能和制度保障作用。
最后,《建议》把坚持依法治军与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放在同等作用的地位,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的重要军事战略方针,确保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
总之,《建议》进一步强调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所证明了的科学、可行的法治发展目标和战略,确保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事业有序推进。
【关键词二】创新驱动发展
《建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创新”被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进行了专章部署。《建议》中还提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解读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郭禾
《建议》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建议》还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预期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其实施在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财富。在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无疑是代表着知识经济、信息社会中科技和文化发展方向的财产性资源。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层面上的竞争,本质上讲都是资源分配或者配置方式上的争斗。
《建议》中提及的与创新直接相关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无不受制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所以,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中鼓励和保护创新的最为重要的基础性要素。现实中,绝大部分创新成果在法律上都以知识产权作为其体现方式。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了让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就是实现资源分配或配置的一种方式。
换言之,知识产权法就是创新成果配置的方法或规矩。从这种意义上讲,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必须服从市场经济的需求。只有符合市场要求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实现鼓励和保护创新的目标。这也正是《建议》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提出的要求。
【关键词三】优化营商环境
《建议》提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
解读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刘俊海
《建议》强调,“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
消费是市场经济活动的起点与归宿,是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的发动机。消费内需会刺激投资需求,鼓励投资兴业。投资兴业会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与财产性收入。而收入增加会释放消费潜能,形成排浪式的消费驱动投资、投资助推消费的经济增长动力。因此,人民法院要对各类消费纠纷案件采取开门立案、凡诉必理的服务型态度,满腔热忱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隐私权和索赔权等一系列权利。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细胞,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压舱石,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及时公正审理各类商事案件,保障企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弘扬股权文化,保护中小股东权利,强化交易安全,化解金融风险,鼓励公平竞争,遏制垄断行为,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人民法院要正确处理好优化营商环境与保护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促进企业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关键词四】推进乡村振兴
《建议》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解读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高圣平
《建议》确立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导向,对涉农案件司法审判提出了新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涉农案件司法审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建议》在民法典和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新要求和新举措。对于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法律规定,尚须修改相关司法解释,确定“二轮”承包期限届满的自动延长规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明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证据效力,切实巩固拓展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断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规定流转期限超出剩余承包期的流转合同效力,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司法保护。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尚须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参照适用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规则,需要结合民法典的规定明确裁判中的司法态度;就土地征收的条件,尚须借助裁判规则的统一,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和相关规则,以体现缩小土地征收范围的基本精神;就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尚须结合土地管理法的新规定,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退出、有偿转让以及继承的裁判规则。
在涉农案件司法审判工作中,还要妥善处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在司法政策上的差异,试点政策仅适用于试点地区,相关基层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时应当参照适用。
【关键词五】核心价值引领
《建议》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
解读嘉宾:武汉大学教授 莫洪宪
《建议》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审判的重要作用,通过案件审理、司法指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明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补充、废止等各项工作中,确定了司法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方向,全面指导了如何通过公正裁判实现彰善瘅恶、激浊扬清的良好社会效果。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分别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同年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更是指出,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了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面实践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彰显了新时代人民司法的新作为、新担当、新气象。
【关键词六】推动绿色发展
《建议》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解读嘉宾:天津大学教授 孙佑海
《建议》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绿色发展转型作出重要部署,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指明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这个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出台了一系列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案件,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支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展望未来,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深刻认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人民法院建设,明确司法保障的制度措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检察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保障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通过高质量的环境资源审判,保障人民的环境权益,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引导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以汇聚全社会的磅礴力量,争取早日建成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关键词七】提升对外开放
《建议》提出,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解读嘉宾:武汉大学教授 漆彤
“十四五”期间,中国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全面开放体系。如何贯彻落实今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于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制度层面为扩大开放保驾护航,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应着重考虑为中外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宽松和谐的营商环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激发服务业、高附加值制造业等行业的创新能力,从而满足中国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应着重考虑如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经贸规则,从而实现国内与国际法律体系的接轨,并在塑造新的全球贸易投资规则体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在充满挑战甚至趋于恶化的外部环境下,应着重考虑如何打造开放、包容、自信的中国制度高地,为中国塑造新的全球竞争力和比较优势,进而惠及全球,与各国分享开放红利。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着重从三个方面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第一,提高法律法规及政策透明度、消除各种隐性歧视,落实外商投资法扩大开放、内外一致、开放透明等法治原则。第二,加快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和司法保障。第三,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加强国际法运用,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努力建立更加紧密的全球联系,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八】服务社会治理
《建议》提出,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解读嘉宾:同济大学教授 蒋惠岭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能做很多事情,其中既有“硬”的司法裁判工作,也有“软”的便民服务功能。多年来,人民法院审时度势,合理界定这一“软”一“硬”的关系,在严守权力边界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治理功能,在特定时期甚至成为解纷的“枢纽”,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积累了宝贵经验。从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推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到目前正在推行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都验证了其社会治理价值和贡献。
纠纷解决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服务项目已立,服务质量便成为关键因素。《建议》将这些基本公共服务提到了关涉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这也是对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充分肯定。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多元解纷是法院的“副业”,甚至应当全部移交给其他部门去做。这种观点没有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事实上,司法机关已经深深融入庞大、复杂的社会治理体系中,一些传统原则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所创新和发展。
要特别提出的是,《建议》再一次将促进司法公正纳入其中,这既体现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连续性,也成为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功的保证。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是对社会公正的价值引领。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实现公正司法的前提下,逐步提升解决纠纷这种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精细度。
【关键词九】平安中国建设
《建议》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解读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仁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正因此,《建议》强调,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人民法院在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与安全、建设平安中国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也作出过重要的贡献。如近年来的依法扫黑除恶刑事审判,对属于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对不属于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凑数;又如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人民法院既针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以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的方式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又对疫情期间如何确保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出台多项应对措施。
新时代应有新作为,人民法院如何以更高水平的工作来助力平安中国建设?我认为,首先,要提升和改进司法观。现在,无论是中央的要求还是群众的呼声,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我们不能再满足于简单的机械执法,而是要在法治的框架内,把天理国法人情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要加强对新型犯罪的司法应对。如互联网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犯罪,规模大,人数多,如何在分案审理和并案审理中找到最佳平衡点,需要摸索和总结。又如,海洋强国必然伴随刑法“下海”,海事刑事审判也不能简单套用陆地刑事审判,其中要面临不少新问题需要研究和加以解决。再次,要发挥司法示范作用,为在国际上发出中国的法治声音作出自己的独特贡献。“中国裁判文书网”面向世界开放,许多优质的案例将成为世界上研究中国法治的样本,我们要确保这些案例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关键词十】数字中国建设
《建议》提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
解读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吕艳滨
为了落实《建议》明确提出的建设数字中国的要求,人民法院首先要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保护数字产权,维护数字经济发展秩序。其次,人民法院则要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为数字中国建设贡献人民法院的解决方案。
数字中国建设是以信息化为依托实现各行各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实现办公、办案、社会治理的智慧化。近年来,全国法院推进的智慧法院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对于全面推进法院工作、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内部管理、服务人民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要求,今后各级法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的顶层设计,加强系统研发与审判执行业务的深度融合,切实实现信息化助力审判执行工作的目标,进而提升办公办案的智慧化水平,让广大干警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要加强办案辅助功能的开发应用,提升类案推送、辅助办案水平,进而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要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推动案件全流程信息对案件当事人的实时准确推送,实现司法信息对社会公众的最大化公开;要打破法院内部、法院与其他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推进办公办案数据的有序、实时共享,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准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