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法院:修复性判罚助力生态修复
2020-11-06 10:01:06
中国法院网讯(罗昌明 陆欣歆)11月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乐业县人民检察院、乐业县公安局、乐业县农业农村局、幼平乡百安村的村委及村民的共同见证下,2.5万尾鱼苗流入红水河,旨在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以增殖放流形式修复水资源。这些鱼苗价值6000元,由该院审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三名被告人承担费用。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乐业县水域全境禁渔时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2020年4月,该县发生两起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实施非法捕捞活动,涉案人员王某1、王某2、王某3均被巡逻检查的公安机关和渔政部门当场抓获。
鉴于王某1、王某2、王某3的行为对红水河流域生态造成破坏,检察机关对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该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三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所使用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三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人民币共计6000元,均依法用于渔业资源修复。
30分钟内,2.5万尾鱼苗全部流入红水河,在休渔期进入内陆水域生态循环中。在增殖放流活动中,罗昌明副院长表示,非法捕捞案件,主要以恢复性司法为主。惩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水资源。增殖放流既能补充渔业资源,又能改善修复因捕捞过度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是保持生物多样性的一项有效手段。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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