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华侨之乡,一个山清水秀、生机勃勃的地方,现有华侨33万余人,分布在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
10月27日,“涉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座谈会”在浙江省青田县召开。
金秋时节,硕果累累。来自海内外的代表们线上线下共聚一堂,齐话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大计,共谱海内外侨益保护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努力。”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侨联联合印发文件,在11个省、市、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这是积极推进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探索跨境纠纷法律服务机制建设、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全新尝试。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此项试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推动涉侨纠纷在线调解工作,依法及时维护侨胞侨眷的合法权益。
因耕耘而收获,是这个季节的显着特征,也是与会代表的真切感受。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刘峥表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有责任维护每一位海内外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和渠道,充分调动发挥海外侨胞在纠纷解决中的主观能动性和独特作用,进一步提升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杜月秋说:“试点工作必须重视政策规划与落实执行相结合。近年来,江苏法院打造‘江苏微解纷’平台,会同各级侨联构建特邀调解、常态化沟通联络‘两项机制’,做好司法确认、争取党政支持、支持侨联履职‘三项工作’,坚持非诉优先、当事人自愿、社会协同、便捷高效‘四项原则’,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侨纠纷。”
青田县人民法院作为“侨乡法院”,涉侨民事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5%以上。2014年,青田法院设立全国首个涉侨诉讼服务中心。该院院长徐蓓姿说:“青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和侨情县情,以实现涉侨纠纷化解‘简、快、好、省’为目标,创新推行‘3+3+3’工作模式,全力构建‘海内海外联动调解、线上线下多元共治’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有力维护了华侨侨眷合法权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芸琪认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必须“因地制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云南法院立足沿边优势和特殊区情,建立‘国门调解’机制,设立14个国门诉讼服务站,配备双语法官192人,聘请双语调解员585人,通过引入行业交易惯例、外方调解员参与调解等方式,促进简易涉侨纠纷高效、低成本化解,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时代出题目,改革做文章。
“发展好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维护好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能够最大限度凝侨心、聚侨智、汇侨力。”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部长张岩说道。她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0月13日在广东考察时的讲话精神,打好新时期“侨”牌,团结动员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实现中国梦。
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海外律师委员、国浩律师(巴黎)事务所主任孙涛通过视频连线向与会代表介绍,“在法国,华人移民是模范移民群体,历年来法国总统在农历新年期间都会举办招待会,宴请各界华人代表,显示出侨民社会融入度较高。”
“但是,华人华侨法律意识相对淡泊,有的存在语言障碍,造成许多法律纠纷;国外诉讼程序又非常缓慢,导致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维权道路十分艰难。”意大利吴氏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恩斌谈道。
“海外华侨的命运与中国的命运休戚相关。”西班牙中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季奕鸿结合自己的执业经验深深体会到,“海外侨胞的维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耐心、顶得住压力,更需要发挥国内外的多种力量。”
海外调解专家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经济的全球化,必然伴随着法律服务的国际化。”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强调,“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正是中国法律在域外‘软’适用的重要方式。”
“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是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沈红雨对此深表赞同。她建议,“下一步,我们还要注重提炼‘中国版’国际规则,研究涉侨纠纷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扩大协作沟通的主动性和辐射面,更好地维护我国海外企业及广大侨胞的正当权益。”
好的政策愿景,需要制度的有力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协调处处长付育在总结讨论情况时谈道,当前涉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还存在商事调解实体立法、适格调解组织发展、高质量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对内对外宣传和非诉解纷机制衔接等五个方面的不足,下一步还要做更多更深入的工作。
复旦大学教授段厚省认为,要克服这些不足,需要找准新的突破口;远程视频连线技术的应用,或许是当下最便捷的新选项。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会同立案庭,和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共同商定,积极推进涉侨纠纷在线调解,畅通涉侨调解与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合作对接。就在此次会议上,三方负责人共同签署了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
“各级侨联调解组织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诉调对接,有利于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效益和质量,形成化解涉侨纠纷矛盾的合力。”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雪梅在签字仪式上介绍道。
应邀参加会议的两位调解组织代表对此充满期待。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说道,“在《新加坡调解公约》背景下,涉及‘一带一路’沿线的案件通过在线方式先行调解,对我们这种中立性、专业化的调解组织非常有利。”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对此深表赞同,“我们有中欧、中美联合调解机制,调解成果可以做到国内外互认,所以,随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衔接政策的后续出台,我们对《新加坡调解公约》落地很有信心。”
“中国的民间调解组织如果能为全球提供调解法律服务,既是海外版的‘枫桥经验’,也会成为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汪世荣补充道。
随着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与会各方表示,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充分挖掘我们的制度优势和文化特色,积极推进法律制度完善、发展涉侨跨境多元解纷、加强涉侨调解队伍建设、完善涉侨纠纷联调联动机制、健全相关经费保障体系,全力推动试点工作在更高起点上实现再出发、再腾跃。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