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2020-10-28 14:11:3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新春 熊凯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某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及追偿权纠纷两案由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决李某偿还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2.7万余元及垫付款122万元。后两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湘阴法院执行。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于2019年1月17日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变卖,并将其中部分房款予以转移,不履行法院已经生效判决。

  2019年8月7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抓获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拒不执行判决的事实,与申请执行人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在截止开庭审理时,已经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故意转移财产,妨害司法秩序,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已全部执行义务,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悔罪表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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