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客车高速追尾酿惨祸 肇事司机获刑四年

2020-10-27 14:56:32
 

  中国法院网讯(桂园园)10月13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9年12月11日6时8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德上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G0321线718KM+407M路段处,与前方高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发生追尾碰撞后侧翻,致张某所驾驶的客车上乘员石某等两人当场死亡、乘员王某和黄某两人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经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鉴定,被害人石某等两人均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王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伤(构成轻伤一级),被害人黄某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处以刑罚,予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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