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报会现场。本报见习记者 孟祥宇 摄
近年来,老年人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的新闻屡见不鲜,随着收入和积蓄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能通过理财来增加收益,但由于缺乏理财知识、追求高额收益、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常常因无法承受高收益伴随的高风险,引发各类纠纷。
10月23日,在重阳节前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走出去”的形式,来到丰台区芳城园二区社区服务活动中心,举行涉老年人投资理财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为社区居民讲述身边案,提醒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提高警惕,谨慎理性理财。
“投资10万元,月利率6%,如未按时分红,违约金一天1%。”
听闻有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85岁的陈大爷赶紧与前来推销理财产品的业务员签订合同。回去转念一想——不行,10万元太少,还得追加5万元!
在连续两个月收到分红后,业务员再也联系不上了……
约定高利息引发借贷纠纷超六成
北京二中院通报的一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该院审理60岁以上老年人投资理财类民商事案件共计195件,其中,2017年58件,2018年67件,2019年70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经梳理总结,案件多涉及老年人多年积蓄、拆迁款或名下房产,少则数十万,多则成百上千万。手有余钱的老年人,存在让积蓄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
在195件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多,有128件,占比65.7%;委托合同纠纷案件32件,占比16.4%;保证合同纠纷案件26件,占比13.3%;其他案由案件,如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信托纠纷等共9件,占比4.6%。
高利息是纠纷产生的诱因。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绍,超六成案件中“理财方”承诺年收益率超过24%,部分甚至超过50%,远远高于民商事纠纷案件款项利率一般不超过24%的情况。
按照今年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大幅下降。
比如,按照2020年7月20日的LPR核算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15.4%,如果老年居民在遇到一些理财产品月收益率达6%,年化率就达72%。
大部分案件中,老年人出于对高收益的追求,轻信“理财方”的“100%高利息”“保证100%高收益”等承诺,盲目投资。且往往在前期,“理财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给付高利息,而在一段时间或老年人追加本金以后,才出现不按期还款,引发涉诉纠纷。
法律意识淡薄,老年人作为被告涉诉
通报会数据显示,195件案件中,老年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有173件,案由多集中于民间借贷纠纷。作为被告涉诉案件22件,多集中于委托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
老年人作为被告涉诉,又是为何?
通报会上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例:退休后的李大爷想发挥余热,担任某理财公司顾问,负责发展理财客户,介绍朋友、邻居购买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朋友、邻居们将理财款项转账到李大爷账户,10个人共投资1200余万元。
为了让朋友相信并购买理财产品,李大爷出具诚信承诺函,承诺如理财公司违约,他自愿承担法律责任赔付该朋友的本金及利息。
后理财公司未能按期给付,李大爷也被朋友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诚信承诺函具备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老年人要谨慎向他人推荐理财产品,更要避免出具类似承诺函或保证书,因为生效法律文书意味着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老年人投资理财现在确实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参加通报会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一所北京站分队分队长梁丽琪在会后接受采访时说,“通过这些案例,能够真真切切让老年人认识到理财一定要慎之又慎。一辈子挣点钱不容易,享受晚年生活是需要钱的支持,但是也要取之有道,从正规渠道取这个‘财’,没必要冒风险,还是要身体健康、平平安安地度过晚年。”
法官提示
高收益伴随高风险 投资需谨慎
法官在通报会对老年人投资理财提出三点建议:
——谨慎理性理财,树立风险意识。
高收益伴随高风险,老年人心理上很难经受投资上的重大亏损,因此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审慎。不轻易相信高收益承诺,不盲目“跟风”投资,要了解“理财产品”,谨慎投资理财。
——注意留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为避免产生纠纷时“空口无凭”,要注意保留证据。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胜诉的风险。
——多和子女沟通,避免信息困扰。
不少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前未与子女沟通交流,一定程度上导致风险难以及时发现。因此,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时,不要盲目“下手”,应在子女帮助下详细了解相关“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做好风险防范。
同时,作为子女也应在工作之余“常回家看看”,多倾听、多陪伴老年人,满足老年人情感需求,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安全理财。
(王珊珊 孟祥宇 任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