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8人复制销售盗版电影被判刑
近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军等8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帮助毁灭证据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他被告人获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军先后破解河南省内乡县、方城县某电影院账号,获取影院的放映服务器密钥密码,并通过被告人刘某、张某业、谭某强克隆服务器主板,复制正版电影牟利。刘某共获取违法所得5万元、张某业共获取违法所得2万元。后王某军伙同被告人解某民利用克隆的放映服务器及其密钥密码,从方城某电影院、被告人王某平工作的影院获取片源,复制、制作盗版电影,销售给私人影院播放。导致《西虹市首富》《神探狄仁杰之四大天王》《阿丽塔:战斗天使》等院线新片先后流传至互联网,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王某军、解某民共获取违法所得112万余元,其中解某民获取违法所得为47万元。此外,2015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李某鄂在湖南省龙山县开设创意影院,未经华夏、中影等相关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播放从王某军等处获得的盗版影片牟利,共获取违法所得65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段某系王某军妻子,在公安民警抓获王某军后,其将王某军用于作案的多张银行卡销毁并冲入下水道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军、解某民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张某业、王某平、谭某强帮助王某军、解某民实施犯罪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鄂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电影,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告人段某为帮助王某军逃避刑事追究,将王某军用于作案的多张银行卡销毁并冲入下水道内,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王某军、解某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某军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且其有侵犯著作权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解某民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参与时间,应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数额进行处罚。刘某、张某业、王某平、谭某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