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牛鼻绳致牛受惊伤人 责任如何承担
2020-10-23 15:09: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伟 游晟
【案情】
王某是多年的养牛户。2019年9月,王某将一头半岁的牛卖给胡某,口头约定卖牛款6000元。第二天,胡某带着钱、牛绳、铁环等工具到王某家,双方商议给牛穿牛鼻绳,王某先用绳子套住牛头,后将绳子绕在大树躯干上,用手拉着绳子,后胡某便用手抠住牛鼻子,刚开始用小的铁丝穿过牛鼻,但胡某觉得太小了,便用根粗的来穿,牛因疼痛受惊挣脱,王某的左环指被绳子绞伤。王某要求胡某赔偿,胡某拒绝赔偿。
【分歧】
对胡某的责任承担,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受伤系胡某第二次穿牛鼻绳的行为造成牛受惊所致,胡某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与胡某的行为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鉴于胡某在穿牛鼻绳的过程中,过错程度要高于王某,胡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王某、胡某在买卖牛的交易过程中,明知穿牛鼻绳会引起牛受惊,双方仍一起进行穿牛鼻绳的行为,王某用手拉着套住牛脖子的绳子,胡某用铁丝刺穿牛鼻子并系上牛绳,双方的行为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鉴于胡某第一次已经成功刺穿牛鼻子,牛已受惊,这时胡某就应该拴好牛绳,结束穿牛鼻的行为,但胡某认为铁丝太细,后来希望将皮线套在铁丝上,然后再次刺穿牛鼻子,王某则继续拉着绳子,因牛再次受惊,绳子套住了王某的左环指,导致王某的左环指被绞伤。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胡某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自身承担次要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