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帮忙转账 帮他人洗200万黑钱获刑

2020-10-20 14:28:26
 

  中国法院网讯(罗振魁 钟亚聃)个人银行卡千万不要出借、出租、出售,你因为人情不忍拒绝或贪图小利的行为,说不准就为日后埋下了“祸根”。近日,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邱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被告人邱某账户违法犯罪资金696708.43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邱某明知余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犯罪,仍按照余某的要求,通过提供个人工商银行等多个已开通网上银行的账户和加入该违法犯罪组织微信群的方式,从中共帮助余某转移吴某(另案处理)等成员违法犯罪资金2079150.48元。2020年1月2日,邱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另已冻结邱某账户违法犯罪资金696708.4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邱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宽处理。法庭综合其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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