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电脑“挖矿”获利 男子获刑三年
2020-10-16 14:10:07
中国法院网讯(王敏)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李某系某网咖的技术员,负责网吧服务器维护与管理。2017年3月,李某在某网站注册了账号,并申请网吧广告投放和云计算(俗称“挖矿”)等业务,然后未经网吧所有人的授权许可,将具有破坏性的客户端程序安装至其负责维护管理的网吧服务器上,并将下载的客户端程序设置为开机自动运行。自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李某日均控制网吧电脑台数在100至1800台左右,非法获利12.3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李某违法所得12.33万元。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李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李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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