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自贸司法审判职能 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四川自贸区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与司法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10-15 09:02: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一:2019年四川自贸区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案由(标的额加权)分布情况

  图二:2020年上半年四川自贸区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地域结构情况

  核心提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家以省域自贸区命名的法院,管辖四川自贸区除川南临港片区外范围(约100平方公里)内的全部民商事案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行模式。今年以来,四川自贸区法院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挑战,围绕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大局,从推进自贸区司法服务便利化、司法保障体系化、司法审判专业化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创新相关机制,全面加强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为了深入了解工作成效问题、继续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四川自贸区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该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和司法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四川自贸区法院民商事审判与司法保障的基本情况

  2019年,四川自贸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208件,结案13888件,结案率85.69%。其中民商事案件12789件,审结10944件,结案率85.57%。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标的总额为47.7810亿元,标的额排名前十的案件类型占总额的76.42%(见图一)。

  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712件,结案9302件,结案率63.23%。其中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7737件,新收案总标的额达28.94亿元。从收案数量地区分布来看,四个落地片区中涉及高新自贸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涉及天府新区直管区的案件亦有增长趋势(见图二)。

  2019年,该院(含天府新区法院)法官人均受理案件708件,人均结案608件。今年上半年,人均受理案件461件,人均结案291件,审判执行任务较为繁重。

  一年多以来,该院以优化整合自贸司法供应链“五大节点”为基本途径,全面对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积极推进自贸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展开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

  1.以“天府智法院”为引领创新诉讼服务。该院推出“天府智法院”微信小程序,建设网上案件全流程受理体系,完善诉服线上咨询、网上一键自助立案、一键送达、一键缴费等功能,实现当事人立案阶段“零跑路”。依托“天府智法院”,建立“一窗式”O2O全网融合理事中心,将诉求汇集分流引导、信访理事等职能集中到前台办理,节约了当事人办事时间。

  2.以“诉源治理长廊”为引领创新一站式多元解纷。构建多元解纷共治中心,集成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资源。打造集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分流、速裁快执为一体的“诉源治理长廊”。建立省内首家“商事争议调解中心”,支持企业通过调解、公证、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快捷、低耗地化解纠纷。截至2019年底,共治中心共计接受委派调解案件3640件,调解成功913件。

  3.以“专业高效优质”为引领创新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地域化”的繁简分流机制,打造化解自贸纠纷案件的“大前台”。完善公司企业、金融、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等案件归口审理机制。施行审判辅助事务与审判实务剥离,集中外包管理。建立青白江、双流等自贸巡回法庭,加强自贸案件巡回审判。建立自贸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并注重完善涉外法律查明机制。

  4.以“公证+执行”为引领创新执行机制。引入公证人员全程参与执行,最大程度减少涉执纠纷。完善执行公证集中送达,缩短送达周期。公证人员参与网评、勘查、腾退、网拍等资产处置全过程,实现执行拍卖流程节点的透明化。优化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处理机制,由公证人员进行电话终本约谈,向法官出具调查报告,增强司法公信力。完善终本案件定期网络查询制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时恢复执行。

  5.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引领创新司法产品质量保障。坚持司法供应链管理,建设办案质效管理中心。强化均衡结案、归档结案、静默化监管。加强对庭审规范、审限扣减、文书质量等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内设机构精简原则,落实扁平化管理理念,不断完善“组团保障”及配套的党建引领保障模式,最大程度保障法官独立公正高效行使自贸区司法职能。与相关高校、机构合作,共同培养自贸高端法律人才。

  二、四川自贸区较突出的法律需求和法律问题

  1.案件总量高位运行。在履职的第一年,该院法官年人均收案数量就已达到甚至超过沿海发达地区法院。这反映出四川自贸区企业聚集,商事交易活跃的特点,同时也表明自贸区外来企业、人口数量较多,“原子化”现象突出,市场和社会未能充分形成成熟的组织和治理体系,市场主体之间尚缺乏相互信任和有效的制约机制,侵权违约现象较多。

  2.法律服务供给不足。调研发现,自贸区范围内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但目前具备较高专业性的法律服务机构还不多,抑制了一些企业“走出去、请进来”的意愿。专业权威的商事调解组织相对不足,供给机制不完善,非诉讼机制解决的纠纷还比较少,调解人员积极性不高。商会、行业协会对商事主体的影响约束还存在一定局限性。

  3.因金融债权引起的纠纷较为突出。以中小企业、低收入群体为债务人的金融类案件,被告出庭率较低,缺乏调解基础,多以判决方式结案,且执行到位率不高,反映出部分金融债务不良率相对偏高。在消费贷、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方面,故意规避法定利率限制、业务不规范、高违约率等情况比较突出。

  4.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问题较为突出。自贸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缺乏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公司治理结构,极易发生法律纠纷。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程序不规范,在无真实会议甚至无真实签字情况下虚构书面决议;股权转让后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更新股东名册,导致相应纠纷;虚假清算,欺诈注销公司,导致股东、清算组成员等被起诉要求承担责任等现象较为常见。

  5.一些企业失信、违约、违规行为较为多发。自贸区营商便利化的同时也出现了一批经营难以为继的“僵尸”公司、“三无”公司,少数企业经营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甚至以违规经营为主业,扰乱了自贸区正常的经济秩序。

  6.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运转不顺畅。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待遇、欠缴社会保险费、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较为多见。从该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看,用人单位败诉率超过80%。部分劳动者脱离基本事实漫天要价,造成过度诉讼。课题组统计发现,在该院审结的支持劳动者诉请案件中,判决金额平均仅占诉请金额的30%左右。

  三、完善四川自贸区法律风险防范和社会治理的建议

  1.因地制宜强化自贸区诉源治理。做好矛盾纠纷源头管控,进一步构建党委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议设置“每万家企业矛盾成诉率”,作为观测自贸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考数据;注重培养和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在促进经营行为自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面的作用;市场主管部门应从为市场主体提供市场行情信息、市场规则等基础公共服务的视角,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准确把握刑民界限,既要防止刑事司法过度干预商事交易,也要及时准确查处经济犯罪行为。完善司法部门与市场监督部门的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协调联动。

  2.加强自贸区特色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议不断加大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国内外优质法律服务机构进驻,鼓励自贸区范围内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业务建设和品牌打造,不断适应自贸区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专业化法律服务,推动法律纠纷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协商化解,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

  3.完善自贸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应协同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的关系,确保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部门的利益平衡。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标准,加强贷款的合规审查;消费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应谨慎提供贷款,自觉执行国家对利率的规制政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非正规金融、融资租赁等新兴金融交易模式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证券咨询、非法集资等活动的监管力度。

  4.推动自贸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推动投资者树立依法依规开展公司经营和内部治理的意识,依法规范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制度;金融机构对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时,应加强对公司治理规范性的审查,从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兼顾促进公司规范治理;进一步加强企业和投资者的信用披露公示机制,使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能够通过信用公示,及时识别治理结构混乱的公司和不合规投资者,推动企业的优胜劣汰。

  5.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在司法保护方面,进一步完善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四川自贸区法院组成的两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便利化配置格局。加强司法部门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协作,构建统一、便捷、高效的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吸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和人才进驻自贸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和服务自贸区智力成果转化。

  6.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保障投资兴业的关系。采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人民调解员参与、人民法院派员指导的方式开展联调联动,提高劳动争议的前端化解率;改进劳动仲裁机制、适当放宽特殊情况下的仲裁办案期限,更好地发挥劳动仲裁功能作用;探索完善裁审对接机制,实行电子案卷借阅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宣传,引导劳动者树立证据意识和依法合理维权。

  (课题组成员:罗登亮  徐文波  李海昕  徐新雅)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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