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落实院庭长责任
江西萍乡建立司法风险动态防控机制
2020-10-14 08:43: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刘玉君 曾红桃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风险动态防控机制的意见(试行)》,旨在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进一步落实院庭长职责,切实加强司法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意见》对萍乡两级法院就司法风险动态防控系统实施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了监督机制,提升了监督实效,增强了干警防御司法风险的意识。《意见》要求,要列明立案、审判、执行阶段的红灯预警风险点,将“网上”的风险阈值回归到“纸上”的司法风险点,便于绷紧法官的风险防控责任弦。《意见》规范了司法风险动态防控系统红灯预警案件评查及调查流程,建立了承办庭自评+审管部分评查+监察部门调查“三步走”的案件评查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层层防控司法风险。
《意见》要求,院庭长对红灯预警案件应当进行评查监督,院庭长对预警案件监督管理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当全程留痕,相关情况要及时报送监察部门。对于存在违法违纪的人员,要移送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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