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醉酒驾驶造成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表哥和姐姐商量,竟然决定由姐姐为弟弟顶包,意图瞒天过海。日前,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包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叶某青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今年5月底,在表哥马某婚宴上喝了不少红酒后,叶某心存侥幸在雨夜中独自驾车去公司上夜班,车辆行驶过程中,与前方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叶某并未及时报警投案,而是意识到酒驾的严重后果打电话给马某求“外援”。
“你没有喝酒,你顶替下你弟弟吧,酒驾后果蛮严重的。”马某和叶某姐姐叶某青一起赶到现场,商量由叶某青顶替弟弟,使叶某逃避法律处罚。在随后接受民警事故调查询问时,叶某青冒认自己是该起事故的肇事司机。
但在经过一番调查后,事情很快就败露了,叶氏姐弟以及表哥马某终于道出了“顶包”实情。后经相关部门抽血检测,叶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mg/100ml,属醉酒驾驶。
7月,叶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同年9月,叶某和马某、叶某青分别因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三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叶某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醉酒驾驶且让人顶替,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马某、叶某青明知叶某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考虑马某、叶某青主动投案,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情节,均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叶某青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均予以宣告缓刑。
最终,三门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包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叶某青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