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文件规范破产案件审判管理
2020-10-13 08:31: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王恺 刘运琦
 

  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南》《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衔接工作指南》《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3个涉及破产审理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全区法院要更好地适应和跟进党中央确定的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发展部署,进一步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规范破产案件审判管理,推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南》要求,全区法院要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等功能,构建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着力优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完善债务人财产接管和调查方式。同时强化强制措施和打击逃废债力度,提升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效率,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快速审理。

  《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衔接工作指南》明确,全区法院要在现有法律规范及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和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规范执行转破产案件在意见征询、案件受理、异地移送、指定管辖、中止执行等相关衔接程序;简化无财产可供执行、无经营资金、无营业场所以及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下落不明等案件破产程序;将被执行人中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促进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规定,全区法院要充分发挥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积极作用,构建管理人考评和淘汰机制,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级别评定和调整程序,依据不同案件类型确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定方式。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履职评价、业绩考核动态管理制度,以设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义务和加强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建设,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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