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中院出台意见建立司法风险动态防控机制
2020-10-10 10:21:39
中国法院网讯(曾红桃 刘玉君)为规范江西省萍乡市两级法院司法权运行,建立司法风险动态防控机制,进一步落实院庭长责任制度,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风险动态防控机制的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司法风险防控工作。
《意见》分别列明立案、审判、执行阶段的红灯预警风险点,将“网上”的风险阈值回归到“纸上”的风险表述,便于增强法官风险防控意识。
《意见》规范了司法风险动态防控系统红灯预警案件评查及调查流程,建立了“承办庭自评+审管办评查+监察处调查”的“三步走”案件评查流程,激活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实效。
《意见》明确,院庭长对红灯预警案件应当进行评查监督,院庭长对预警案件监督管理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当全程留痕,相关情况报送监察部门。对于存在违法违纪的人员移送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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