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授胡国运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胡国运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胡国运同志1987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江西高院副处级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20年5月6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因公殉职。他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司法事业,参加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在法官教育培训、民商事审判、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他敢于担当、勤勉敬业,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办案、冲在一线,直至生命最后时刻仍在办理案件。他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投身江西法院家事审判、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牵头制定涉网络侵权、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实干家。他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教育约束家庭亲属,从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浩然正气。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品格高尚、业绩显著的先进典型,胡国运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他忠诚尽责、担当奉献,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好党员、好法官。
决定号召,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广泛开展向胡国运同志学习活动,紧密结合“两个坚持”专题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