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为民显担当
——记秦皇岛中院民一庭庭长刘子明
2020-09-24 08:58: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鹏
 

  刘子明于2005年转业至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秦皇岛中院民一庭庭长。在部队期间,刘子明牢记忠诚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践行保家卫国神圣使命。转业到法院后,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为中央、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他每年收结案都在200多件,结案率超过95%,2017年至2019年共收案748件,结案734件,平均结案率为98.13%。

  2018年是军队和武警部队开展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关键年,作为代理庭长,为服务保障好该项工作,他带领全庭加班加点,全力推动涉军停偿工作的开展。在审理某部北戴河疗养院与某公司租赁合同案件中,他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争议双方由不理解到相互理解,相互体谅,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因涉军停偿工作表现突出,民一庭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秦皇岛中院被评为“中部战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2016年3月,秦皇岛中院受理了全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主审法官,刘子明多次深入方圆公司做工作,使他们认识到了非法排污的危害性,表示愿意主动进行整改。他又与中国绿发会沟通,使他们同意企业先进行整改,结束后再继续本案的审理。在他的推动下,方圆公司投入3600余万元,引进两套脱硝脱硫除尘设备,并对生产工艺进行了改造。

  2018年4月,秦皇岛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令方圆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154.96万元,支付至秦皇岛市专项资金账户。通过该案的审理,不仅惩戒和教育了环境污染企业,还向社会宣传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

  在一起财产损害案件中,原告是卢龙县的一位农民,他在自家田地里盖大棚养殖蝗虫。2016年,村边修路,因施工部门没有考虑到新修道路的排水问题,一场大雨过后,大棚被雨水冲毁了,养殖的蝗虫死伤殆尽。这位农民将市政施工部门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被告上诉到秦皇岛中院。接手案件后,刘子明发现案卷中估算蝗虫卵价值的计算公式有问题,公式中估算每斤蝗虫卵有15000粒,而在算价值的时候却是用估算得出的斤数乘以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刘子明用计算器按公式一遍一遍地验算,结果将蝗虫卵的重量变成公斤后与单价相乘,得到的数据竟然与鉴定结果相同。既然最后的结果能与鉴定报告的结论相符,双方当事人又没有对此提出异议,一般人可能会就此作罢,但是刘子明为了弄清其中的原因,还是拨通了鉴定机构的电话。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鉴定报告中的蝗虫卵价值确实是按照公斤计算的,唯一疏忽的是没有将斤与公斤的换算过程在公式中体现出来。这份鉴定报告做了有一段时间了,其间还经过一审,谁都没有向鉴定机构核实过这个问题。打消了疑虑,刘子明才安心。

  刘子明在法院工作期间,因个人表现突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三次。荣获2009年至2010年秦皇岛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1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军转干部,2018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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