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建筑垃圾、渣土 5人非法侵占毁坏耕地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萧法)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9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飞、陈某华、黄某刚、李某、黄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忠(另案处理)于2005年向萧山区某村租用一块土地,在明知该地块只能用于种植和水产养殖的情况下,肆意改变土地用途,转租给他人用于堆放造房所用木材。
2016年6月,黄某忠将该块土地租给黄某飞、陈某华、黄某刚、李某、黄某华等五人使用。经查,黄某飞等五人从事挖掘机修理等工作。租用该土地后,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该块土地上筹办挖掘机修理及停放点。
因为耕地的地质较松软,挖掘机进出和停放不便,黄某飞等五人还在该块土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废土等,并进行平整和硬化,部分土地还被浇筑水泥。因无法建房,黄某飞等五人摆放了三只集装箱作为办公场所,合伙运营这个非法的挖掘机停放和修理点。
2018年3月,黄某飞等五人利用该块土地,供他人倾倒建筑垃圾,从中获利。违法经营期间,该块耕地内的一池塘被填满并平整。
2019年5月,该违法用地情况被国土部门发现。经鉴定,该地块中有7643平方米为耕地,因倾倒大量建筑垃圾、渣土,土地已被抬高1.2米至2.3米不等,原农田耕作层和基础设施已完全损坏,排灌功能已丧失,耕地种植条件已遭受严重毁坏。
案发后,黄某飞等五人的家属进行了废土消纳、碎石清理、地面平整、肥料投入等复耕工作。2020年3月,经鉴定,该复耕的土壤已能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种植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飞、陈某华、黄某刚、李某、黄某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改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