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提着毒品去帮朋友吵架 男子获刑一年八个月
2020-09-02 15:29:04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原本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男子方某,应朋友之邀参与一起店面的吵架,因身上携带毒品被警方查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原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10日12时左右,被告人方某接到朋友汤某电话,告知其有人要打她,随后方某联系程某,请程某驾车送他前往袁州区袁山西路个体街菜市场,看见汤某正与人争吵。期间,有人报警,处警的110民警从被告人方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中,查获仿真枪两支(无法击发)、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50片等。经称重,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15.73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方某能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方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方新宇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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