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类案审理 明确类案检索
湖南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
2020-08-23 09:24: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8月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线上形式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制定出台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 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湖南实际,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
《实施意见》共二十二条,主要涉及八个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承办法官审理个案时,存在刑事案件中本案证人与另案被告人相同、指控罪名相同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中本案一方当事人与另案原告、被告、第三人相同,案由相同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以及案件性质不同但所涉基本事实相同等几种情形的,应当通过数字法院应用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对关联案件进行查询。发现关联案件后,审理待决案件承办法官应及时与审理关联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协调。《实施意见》对承办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六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检索到类案的,承办法官、合议庭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相似性进行识别和比对,并对类案的真实性负责。
《实施意见》强调,湖南高院各审判庭设业务指导团队,负责全省法院相关审判业务条线裁判尺度统一工作,全省各中基层法院负责辖区内裁判尺度统一工作。各法院业务部门之间、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应建立信息沟通与业务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共同研究案件审理中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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