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后潜逃22年一审被判死刑
2020-08-07 08:55: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李艳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胥春雨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胥春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10日下午3时左右,临湘市白羊田镇东风村村民胥春雨在他人家吃过午饭回家途中,遇到了因头疼请假回家的女生小容(化名,殁年11岁)。胥春雨质问她为何不去上学,小容见对方语气凶狠,满身酒气,遂加速离开。胥春雨尾随其直至一处三面环山的田坎附近,小容因害怕大声呼救,胥春雨见状将小容扑倒在水田中,并将她的头部按在泥水里,将其溺死。期间,正在附近山上砍柴的村民王某香听到小容的求救声大声回应,胥春雨担心罪行败露,将小容的尸体藏匿在田埂柴堆旁,便上前追赶王某香,直至王某香跑回屋场与其他村民在一起才作罢。

  下午5时许,胥春雨将杀人的事实告诉了弟弟胥某柳(另案处理),并要胥某柳跟其一同埋尸。随后,兄弟二人携带锄头到达杀人现场,将尸体搬运到附近山坡掩埋。当晚,胥春雨又赶至杀人处捡拾了小容的物品,从书包中翻找出笔和纸张,模仿小容的笔迹和语气,伪造了小容离家出走的字条,并将上述物品和字条放在小容家门口的竹筐中。次日清早,胥春雨逃往岳阳。同日,又以去隔壁村吊唁的名义返回家中,因察觉到村民对其态度有变,担心罪行败露,1月12日凌晨,将小容的尸体挖出并转移至离家较远的另一处山地掩埋后畏罪潜逃。

  2019年8月26日,湖北省赤壁市公安机关通过“天网”人脸识别系统发现胥春雨的踪迹,遂立即展开追踪。8月28日,胥春雨在赤壁市一工地上被抓获。胥春雨供述,22年来他使用多个化名先后在广东、北京、河南、湖北等地躲藏。公安机关根据其供述,在原东风村桥头组的一处山地找到了小容的遗骸。

  法庭上,胥春雨提出自己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岳阳中院认为,胥春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杀人的事实,但并未如实供述其犯罪动机。法院认定,胥春雨无故杀害幼女,潜逃外地二十余年,且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动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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