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16人合伙开设赌场获刑
2020-08-07 08:53: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书桥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等16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8月10日,被告人徐某、龚某、官某、熊某4人商量一起合伙开设牌九赌楼。被告人徐某为招揽更多生意,先后邀请被告人蔡某等3人成为股东,其中龚某、官某两夫妻共同占股15%,负责招揽赌客和对外承担楼主身份,龚某还在宾馆租房提供赌博场地;官某在赌场内收取抽头、打扫场地;蔡某等3人各占股10%,在赌场坐方赌博、烘托气氛、为赌场招揽赌客;剩余股份由徐某和熊某平分,徐某负责维护整个赌场秩序、管理工作人员及分配利润。后徐某等人陆续招揽魏某等8人在赌场内工作,并分工安排由专人记账、抽头和在赌场外望风、开车接送赌客。其中股东年纪最大的近70周岁,工作人员最小的仅19周岁。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赌场每天更换赌博地点,前期在多家宾馆、酒店开房作为赌博场所,后又租赁居民房作为赌博场地,每次收取场地费1000元。
该赌场从赌客手中收取5%至10%的抽头,每天靠抽头获利1至3万元人民币。赌场违法所得由股东徐某支付给魏某等人每天300元工资,额外支付开车人员100元油费后,按比例分配给熊某等其他6名股东。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等7人共同开设赌场;被告人魏某等8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在赌场中从事望风看场、接送赌客、收取赌资等活动,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被告人尹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提供场地;上述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徐某等16人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魏某等9人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部分被告人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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