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40.96克 男子获刑二年五个月

2020-08-05 10:30:35
 

  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5日中午,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民警根据线索,在南昌县某小区某单元楼附近,抓获被告人罗某,民警随即使用罗某随身携带的钥匙打开其使用的储藏间,搜出一袋透明塑料封口袋封装的毒品冰毒疑似物和一袋茶叶袋包装的毒品冰毒疑似物。经称重,上述两袋毒品冰毒疑似物分别净重18.76克、22.2克。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两袋毒品冰毒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另查明,罗某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9月9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40.96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罗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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