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唐山某焦化公司取得政府土地,成功执结一起难案,执行到位金额242.52万元。
2019年2月,大连某泵业公司诉唐山某焦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泵业公司依判决向旅顺口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258.82万元。在执行法官调查过程中,被执行人焦化公司态度消极,而且其与控股股东某新能源集团涉执行案件超过300件,大多未履行,执行难度非常大。
2019年6月,执行法官前往唐山执行,经现场调查,焦化公司仍在正常生产,员工有600余人,未拖欠工资,且所产焦炭十分畅销。经过对焦化公司账户进一步比对分析,发现公司账户达十几个,所有账户几乎不停留资金,到账后立刻转入5名自然人的固定账户,如有需要再转回,中午12时及下午4时30分前后进出大额款项,全天小笔资金不断,一旦小笔资金被冻结,大笔资金将不再进入。经查社保记录显示,该5名自然人为某新能源集团及焦化公司的员工,实为代公司保管资金。执行法官通过分析账户资金流向、活跃程度,圈定出焦化公司的有效账户,成功冻结资金101万元。
2019年10月,执行法官又通过网络信息检索,查询到焦化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两块工业土地,面积9万余平方米。2019年11月,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迁西县土地储备中心,完成对两块土地的首轮查封。鉴于焦化公司的失信行为,旅顺口区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向土地储备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焦化公司及相关人员从政府取得土地,也彻底终结了焦化公司购买第三块土地的意向。
在积极执行的同时,执行法官致力做好双方的沟通和解工作。2020年6月24日,经过漫长谈判,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泵业公司同意减免本金16万元,案件回款242.52万元,实现一次性执结。执行款的及时到位,有效缓解了泵业公司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公司专门寄来感谢信表示敬意和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