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梁:商铺租赁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六保”

2020-07-29 20:54:03
 

  中国法院网讯(刘妤婷)  随着最后一个案件的被告杨某某与重庆市商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物业公司”)汇达成调解协议,在重庆铜梁引起较大影响的重百商社汇与19个商铺租赁的系列合同纠纷全部得以妥善化解。两个多月以来,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法官一直做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调解工作,努力寻找该系列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

  据了解,2018年下半年,商社物业公司与杨某某等19位租户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月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租金交纳办法。但是2018年12月,商社汇五楼发生了意外,加之元旦万达开业,商社汇人流量大幅减少,今年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商社汇的经营更加惨淡,许多租户以商社物业公司经营能力不足和受疫情影响为由拖欠租金。商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2020年4月诉至铜梁法院,要求19位租户支付拖欠的租金共计140余万。

  承办法官李明星敏锐地察觉到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较多,又处在疫情期间的敏感时期,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负面影响。为取得最佳效果,承办法官立即向庭长王伟伟报告案件情况。庭长和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发现该系列案件的原告作为市场主体,收不到租金,影响正常经营运转,事关“保市场主体”,作为被告的租户经营困难、营业收入少,一次性支付大笔租金确实存在困难,甚至可能影响日常生活,必须慎之又慎。随后庭长与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一起组成合议庭,并担任合议庭审判长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一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当事人和解协商。向作为被告的租户们阐明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租户们自愿订立并签字,真实合法有效,商业经营具有一定风险,虽然经营困难,但不是拖欠租金的理由。又向商社物业公司摆事实,讲道理,燃气爆炸确实是经营困难的一部分原因,今年又受新冠疫情影响,租户营业收入锐减,如果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履行势必困难重重。合议庭反复动员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在互谅互解、合法合理的原则上及早解决纠纷。

  经过持续的调解工作,商社物业公司表示理解租户们的困难,只收取总租金的30%,一部分租户也作出让步,愿意立即支付30%的租金。另一部分租户也逐步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19位租户与商社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该案是铜梁法院高效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一个缩影。铜梁法院立足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切入点和契合面服务大局,全力以赴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保民生、保就业任务要求,依法妥善化解涉民生领域纠纷,妥善化解涉企业纠纷,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恢复生产、创新发展的信心勇气。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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