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学学生到长沙芙蓉法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020-07-29 09:22: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瑶俐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近60名高二学生在班级家委会的组织下,来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从上午9:30开始,首先是旁听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杨惠独任审理的一起发生在养老院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90多岁的原告与70多岁的被告同住养老院,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原告倒地受伤。双方因协商赔偿不成,伤者起诉形成诉讼。该案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涉及多方责任认定,普法价值强,宣教意义大。庭上,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精炼准确,当事人参与诉讼规范有序,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庭下旁听的学生们认真观摩、深入思考,不时记录所思所得。庭审持续2个小时,顺利审理完毕。因案情复杂,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在综合办公室干警李瑶俐带领下,学生们共同朗读了《民法典》的《总则编》和《侵权责任编》的相关重点条文。活动顺利结束。
学生们纷纷表示: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将庭审观摩和学习《民法典》有机结合,是一场生动的社会实践教学课,不仅使他们对庭审程序和法律适用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刻的了解,也切身体会到了司法的威严。希望今后有更多的机会到法院观摩学习,争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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