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细化办案规则 强化配套保障 全面激发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2020-07-28 08:48: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院庭长办案,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对审判业务工作的示范、引领与指导作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通过构建精细化办案规则、实施科学化办案保障、建立示范化办案方式,形成了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精细化办案规则,压实院庭长办案责任

  该院出台《院庭长办案实施细则》,通过细化院庭长办案范围、办案比例等,压实办案责任,实现院庭长常态化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一是建立办案范围正负向清单,推动院庭长优先“办难案”。规定院庭长优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明确院领导不办理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及集团诉讼案件。将院领导应当办理难案范围细化为“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等7类。

  二是区别化设定办案任务基数和比例,推动院庭长“多办案”。根据院庭长承担的审判管理监督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结合基层法院简案为主的客观实际,分别设定办案任务基数和办案比例。明确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最低办案数分别为上一年度全院办理繁案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30%、40%。庭长、副庭长的最低办案数分别为本庭员额法官当年人均办案数的85%、100%。要求院领导直接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其办案任务数的80%,庭长、副庭长直接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其办案任务数。

  三是完善“随机+指定”分案机制,推动院庭长“办好案”。对院领导办案正向清单的案件直接随机分配给院领导办理。对院庭长在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案件符合办案正向清单范围应当由院庭长办理而未纳入办理的,可以要求部门调整承办人。其他法官认为在办案件符合正向清单情形的,可以申请院庭长直接承办或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2020年1月至5月,院庭长受理案件5578件,占全院案件总量的32.96%,院庭长直接承办案件5488件,占受理案件的98.39%。院领导办理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14件,占上述案件总量的100%。

  二、建立科学化保障制度,激发院庭长办案动力

  通过完善人员配备、管理链条与考核评价机制,确保院庭长愿意办案、切实办案、办出精品案。

  一是完善人员配备,确保院庭长办案“有能力”。结合入额院领导分管范围、专业背景和个人特长编入固定的审判团队,同时允许院领导根据审判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办理其他审判团队的案件。完善审判辅助人员配备,由院领导所编入团队的审执业务庭提供相对固定辅助人员保障。

  二是完善管理链条,确保院庭长办案“有精力”。制定院庭长、员额法官、审辅人员职责清单,细化院庭长审判职责、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分类厘清各类人员权责界限,分层优化各层级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减轻院庭长非审判事务管理工作。坚持办案优先原则,明确院庭长因办案与行政事务、会议冲突时,优先保障办案工作。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确保院庭长办案“有动力”。将院庭长主持或参加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协调督办重大敏感案件等事务纳入个人办案绩效考核计算工作量,但明确不得折抵计入办案数量。对院庭长开展案件评查,以是否有评查结论、是否形成个案评查报告为标准,折算计入办案数。

  三、建立示范化引领机制,突出院庭长办案效果

  通过建立院庭长办案每月通报公示制度、庭审直播机制、开展院庭长办案竞赛活动,强化院庭长办案审判公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实行院庭长办案每月通报公示制度。按月对院庭长结案数、平均审理天数、服判息诉率等办案质效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每月初召开的案件态势分析会上予以通报,在内网系统上予以同步公示。2020年1月至5月,院庭长办案结案率达51.18%,比普通法官高1.53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为89.44天,比普通法官少9.92天;服判息诉率达90.89%,比普通法官高7.26个百分点。有效引领普通法官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改进办案作风。

  二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全面公开原则。要求院庭长开庭审理案件,除符合规定不适宜公开的案件类型外,应当全部进行庭审直播,以最大化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对院庭长开庭审理的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年轻法官、法官助理旁听观摩,发挥院庭长办案“传帮带”作用。

  三是开展院庭长办案竞赛活动。组织开展院庭长办案竞赛活动,优化整合院庭长审判力量,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引领力。鼓励院庭长通过亲自办案,发现、研究并解决影响办案质效的突出问题,积极总结并推广办案经验。在院庭长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竞赛成绩指标上,将“类案指导意见、实务调研文章与典型案例数量”等纳入竞赛成绩。2019年,院庭长共5份文书被上级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3个庭审被评为“优秀庭审”,形成典型案例8篇、实务调研文章11篇,3篇实务调研文章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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