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召开贝江水泥厂债权人会议。图为法院工作人员会前核对登记人资料。 柳州中院在疫情期间审理一起56名职工涉民生案件。图为职工代表为法院送来锦旗致谢。
柳州中院通过现场会议+网络会议模式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资料图片
在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情况下,如何统筹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是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两级法院面前的难题。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8324件,同比增加7245件,增长14.18%;新收案件51006件,同比增加8182件,增长19.1%。面对日益增长的案件,该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快速应对,针对涉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坚持善意、柔性执行,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和农业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全力以“复”确保审执提速增效。
“云审判”——
为企业纾困解难
因疫情影响,不少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一系列严峻考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民二庭跨部门协同合作,一次性“云”化解5起涉中小企业纠纷,有效缓解了多名被上诉人在疫情期间的经营压力。
今年初,深圳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某不锈钢板经营部就不锈钢装饰工程项目发生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后,深圳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该案由柳州中院民四庭承办,承办法官孙翔积极联系案件当事人,寻求调解的可能性。
沟通过程中,孙翔了解到深圳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还与另外4家公司存在4件买卖合同纠纷,也处于柳州中院二审审理阶段,且另4件案件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与本案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相同。孙翔立即与民二庭主审法官朱立志取得联系,商议合作将5案纠纷一并解决。
据了解,这5件案件的被上诉人均为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急需资金周转。为妥善解决深圳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二审纠纷,缓解5案被上诉人的经营压力,两名主审法官反复与当事人沟通,最终通过微信聊天群“云调解”的方式,促成5起案件的圆满解决。
“作为法官,应该多为企业着想,能够一次性解决的问题就要努力去做,帮助企业纾困解忧,让企业尽快恢复经营。”孙翔说。
为尽力化解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柳州各级法院还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以网络查控为手段,灵活采取线下执行与线上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柳城县知名企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班加点赶制医用口罩服务社会。然而,因受疫情影响,货款回笼较慢,该公司一时未能及时履行给付邱某50余万元债务。今年5月,邱某向柳城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对公账户,并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拉入失信人员名单且限制高消费。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该公司确因疫情影响而导致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债务。根据规定,当下要慎重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不能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指出,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执行干警
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效助力该公司渡过疫情期间经营难关。
重整机制——
及时挽救破产企业
钟某以公司设立以来从未召开股东会,其作为股东未能行使股东权利为由向柳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柳州中院受理案件后,定于今年2月14日开庭审理并于春节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法院如期开庭难度较大。承办人通过查阅案卷以及与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和电话沟通发现,该公司属于正常经营的企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第一期已经竣工,第二期正在销售施工阶段。如该公司解散,员工将面临失业,业主购买的房屋将无法按期交付或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亦可能引发大量的诉讼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同时,钟某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予以保护。为此,承办人经与各方多次沟通,释明法律和相关后果后,最终促成钟某与韩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韩某以1450万元受让钟某的股权,钟某撤回起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挽救困境企业的整个过程离不开各方参与者的积极参与、理性协商。近年来,柳州中院积极探索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通过提供“破”和“救”的不同措施,双管齐下,既有效解决僵尸企业淘汰出清问题,也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的营运价值。
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柳州中院采取“无接触办公”的方式实现在线破产案件的审理,为“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及时释放生产要素扫清障碍,为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等各方利益主体以大局为重、同舟共济、共度时艰。
保护创新——
为知识产权“撑腰”
今年4月23日,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自媒体用图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并在中国庭审直播网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同步直播。
原告后某诉称,被告叶某未经其同意,在某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了他拍摄的8张照片,且未标注照片来源,请求法院判令叶某赔礼道歉,并赔
偿经济损失及律师费,该公众号所属的柳州某传媒有限公司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案件事实得到了全面的审查。庭后,审判长从作品作者认定条件、著作权侵权构成、损害赔偿认定考虑因素等方面给当事人作出释明。作为人民陪审员的柳州市文联副主席蓝建军,从作品拍摄难度、专业摄影工作室的运营方式、行业内对作品价值的判断方式等角度对当事人给予说明。合议庭建议双方在充分考虑作品价值、主观故意、影响大小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鼓励创造。2010年,柳州中院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审理柳州市、桂林市、来宾市、河池市辖区内一审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成为广西自治区内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外,第二家能够审理专利权属、侵权纠纷的中级法院。从2019年1月起,柳州中院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二审案件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对柳州中院的审判质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需求,今年以来,柳州市两级法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审判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案件专家陪审员试点工作方案,组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审判团队,成立技术类和非技术类案件两个专业合议庭,打造“一体化”的送达团队,指定书记员对知识产权案件统一领卷、移送和归档,并对案件重要节点进行登记等举措,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
柳州法院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为“六稳”“六保”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结合“4·26”知识产权日,通过公众号专栏推送、庭审直播、案例报道、新闻宣传等线上“云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周”系列活动。上半年,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新收案77件,同比下降47.26%;结案73件,结案率为54.89%。针对受疫情影响,结案压力加大的实际,积极组织当事人协商,努力促成调解,调撤效果显著,一审案件调撤率为43.84%,比去年同期上升10.5%。
多元化解——
合力推进源头治理
“韦法官,感谢你的解答,让我们
今后避免了类似的纠纷。”3月30日上午,原为被告的村民小组一再感谢法官韦朗华的解答。
被告系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某村屯的村民小组,在当天的庭审中,他们被村里的15户85名村民状告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这一系列案的起因源于农村的一种习俗,按照农村习俗,家中的男子在成年后即与父母兄弟分家另外建房居住。2015年,村民小组收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笔该户别处田地的征地补偿款后,以该户有人额外占用集体地建房,违反农村关于“一户一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为由,扣发其全家人的征地补偿款。为此,村民以户为名,状告村民小组未按照2015年11月3日村民代表会议制订并通过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分配该款,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村民小组发放该款,以维护村民们的合法权益。
主办法官仔细审阅案件的相关材料后认为,这批系列案诉讼标的不大,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便决定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争取一次性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
办案期间,主办法官为降低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风险,便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指导村民的委托代理人与村民
小组负责人核实了相关数据,并释法明理,通过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签订和解协议当天,村民小组负责人特地咨询了法官另外十几起他们拿不定主意的类似纠纷的相关法条法理,以免再次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法官细心解答,于是就有了开头的这一幕。
为提升解决纠纷的能力和诉讼服务水平,今年以来,柳州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积极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力争年内将解决商业纠纷的平均时间压缩到330天以内,着力缩短案件执行时间、提升执行工作效率,有效实现了“当事人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柳州市两级法院将坚持服务大局,扎实做好2020年法院各项工作,为柳州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柳州中院院长文秋德表示。
接下来,柳州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指标管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