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老人购买保健品 一被告人被判处六年
2020-07-22 08:46: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蒋艳婷
近日,杨某因非法获取、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并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以“长期购买保健品可提供住房”为由实施诈骗,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2000元。
2019年3月,被告人杨某从原公司离职后,私自用手机翻拍该公司医药保健系统中包括本案被害人谢某在内的约3000名优质客户的个人信息,后又通过其他方式从他人处获得几十万条数据。10月,杨某通过QQ软件将公民个人信息与认识的某网友进行交换,双方分别向对方发送数据3万余条。
同时,被告人杨某离职后利用其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健品的推销,将富川县79岁的谢某列为优质客户。电话联系上后根据固定剧本和话术与老人套近乎了解其身体状况,后又冒充“王大志教授”分析病情,以购买一定数额的保健品就能以“王大志”的名义为其安排一套住房,向谢某高额销售低价且并不具备药品功能的保健品,骗其多次以1万至2万元的高价购买保健品共计193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偷拍、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告人杨某一人犯数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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