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叶旭耀)7月13日上午,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人员驱车近一个小时,前往案发地章村乡旺山村石弄圩自然村,巡回审理被告人章某、王某涉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当地群众切身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深刻明白了毒品的危害,自发拒毒、禁毒,真正的让巡回案例审判成为“法治公开课”。
今年68岁的王某在多年前得到了两个“乌烟头”(即罂粟种子),并将其存放在家中。近年来,备受牙痛困扰的王某听说“乌烟头”可以止痛,今年2月份他便将其中一个“乌烟头”里的种子撒在了后山自家的地里。而另外一个“乌烟头”则被妻子章某种在了自家边上一废墟的墙角下。4月份,章某种植的611株罂粟、王某种植的627株罂粟先后被青田腊口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并铲除。经鉴定,这两次查获的样品植株被认定为罂粟幼苗植株。随后,青田检察院依法以章某、王某涉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
经青田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627株、章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611株,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章某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主要是因为目前农村有很多农民对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认识还不清楚,所以出现在屋间地头种植罂粟的这种行为,通过到当地现场开展这种巡回审判的形式,对其他广大的农民起到教育的意义和作用,警示他们不要种植罂粟。”当记者问起开展此次巡回法庭的原因时,承办法官如是说。
法官提醒:个人种植毒品原植物,无论其本意如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该清醒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更不能私自种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到3000株或者200平米以上不满1200平米、尚未出苗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