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法院“动植物保护令”成效凸显
2020-07-14 15:40:02
中国法院网讯(黄太有 曾飘越)近日,福建“全省生态司法十佳百优”评选活动中,明溪县人民法院“动植物保护令”资源保护方式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种修复方式”。
据了解,明溪县法院于2018年创设“动植物保护令”资源保护方式,被告人认罪认罚悔罪的同时,加深对生态资源犯罪危害后果的认识,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再次犯罪;探索试行“动植物保护令”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被告人发出“护鸟令”“森林管护令”“珍贵树木保护令”等令状式文书,在对被告人施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履行动植物资源管护、看护及法治宣传等义务,实现由“捕鸟人”化身“护鸟人”的良好效果。
据悉,该院共发出护鸟令9份、森林管护令6份、珍贵树木保护令4份,森林管护面积达546亩,检举揭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6起,有效保障了生态修复举措的真正落实。该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浙江、广西等外省法院纷纷效仿和借鉴。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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