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获刑13年6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李晴)日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郑某虚假销售额温枪诈骗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退赔赃款计人民币312.51万元返还被害人。
2020年2月中旬,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逐步好转,许多企业开始积极为复工复产做准备,额温枪也成了热销商品。做微商的吴某从中看到了商机,经朋友介绍,她联系上了据说在广西有货源的郑某,通过微信以335元/个的价格向他定了1100个额温枪。订购当天,郑某就给她发来了快递单。吴某觉得,发货这么快,应该挺靠谱的,于是就通知了很多朋友,继续向郑某订购额温枪。2月14日至2月19日,吴某陆续向郑某支付了240余万的货款。
虽然一直没有收到货物,但由于郑某给她发送了虚假快递单号、虚假产品证书、虚假发货和运输视频等,吴某并未起疑心。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当急着要货的订购人想要直接联系驾驶员去拉货时,郑某居然给她打来了电话,亲口告诉她,她被骗了,交付的货款也都被郑某赌博输光了。
这个郑某正是本案的被告人,除了吴某外,他还用相同的手法骗取了李某的68万余元货款。据郑某交代,他雇了一个司机,从广东东莞开空车出来,车上装得满满的都是胶带封装好的空纸箱。他让司机对着装满空纸箱的货仓拍了视频,证明有整车的体温枪,使下订单的人相信有货。此外,郑某还让司机隔一段时间就发送开车的视频和手机导航截图给他,他再把这些视频和截图发给吴某、李某。郑某说:“当时赌博输钱了,就想着再骗点钱翻本,结果越输越多、越骗越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郑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销售防疫物资为由进行诈骗,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