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信访积案的秘笈:法官的原则与深情
——记南京鼓楼法院干部赵重菊
2020-07-09 08:46: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兴武
 

  信访户信任她,愿意听她的建议;她能理解信访户,解开他们的心结……3年来,她有效化解重点信访积案16件,无一件再访,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先进个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干部赵重菊化解信访积案有什么秘笈?

  依法却不能唯法是从

  多年来,赵重菊一直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2013年,南京市区划调整,原鼓楼区法院和原下关区法院合并,在合并后的新鼓楼区法院,院长把喻为“法院第一难事”的涉诉信访工作交给了她。

  她无怨无悔地挑起这副重担。两区合并的鼓楼是个受案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案件审得多了,不服判决的信访案件自然也会多起来,她每年都要接待上百个信访当事人,答疑解惑,化解信访当事人的心结。

  有这样一起信访老案。多年前,两个年轻恋人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女方出资16万元首付。后来,女方有外遇,自知理亏,与男方签订自愿给付的协议,以这16万元为代价解除恋爱关系。女方母亲知道后认为不合理,将男方告到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这个案件从一审打到二审,法院都驳回了女方母亲的诉求。为此,近七八年来,女方母亲信访不断。

  赵重菊没有先入为主,而是从档案室抱回厚厚的审判卷宗,仔细研读。“从这个案件的事实证据看,女方自愿与男方签了协议书,一审二审的判决是于法有据的。”赵重菊说,“但从该案的全过程看,女方与男方签订的协议多少存在一点胁迫性质,这个协议对女方是不太公平的。”

  她认为,要想化解这起多年的信访积怨,在考虑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还应该多从常识的角度分析问题、认识案情,尽量弥合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对立、利益对立、意见对立;如果只是机械地执行法律,即便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当事人也不会服判息访。

  在她的提议下,此案重新进入再审环节。双方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调解结案。

  依法就不能以同情代替司法

  这些年,有的单位对信访案件信奉“金钱逻辑”,葫芦起来一味用钱按下去,赵重菊对此不赞同:看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实非正义的手段从来就结不出正义的果子,化解信访案件必须依法,不能无原则的妥协、和稀泥。

  有一起信访了25年的老案。1994年的一天,因相邻纠纷,徐某冲至刘某家中,殴打刘某夫妇及儿子。刘某夫妇以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自诉人面部软组织创口的伤情虽经医学鉴定属轻伤,但控告被自诉人徐某所为的罪证不足,故驳回了自诉人的控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决。

  刘某夫妇为此一直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无果后走上信访道路。如今已从40多岁的中年人变成迟暮老人的他们,信访成为一份化不开的执念。

  如何化解一起长达25年的信访积案?有人提出基于同情给予补助救济让当事人息访。赵重菊认为,信访当事人的遭遇固然非常值得同情,但如果撇开法律的普遍性标准,以同情代替司法,以金钱化解信访,也许它实现了个案平息,却牺牲了社会的公正。但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官在对法律和原则的执着坚守之情外,还有对百姓、对生活的深情。

  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赵重菊一次又一次上门开导,用刘某夫妇听得懂的语言进行法律释明,逐渐改变了他们的人生态度。在刘某的妻子生病期间,赵重菊帮她联系医院找医生,还积极为他们争取司法救助……慢慢地,刘某夫妇从道理上接受法院的判决,从心底解开了当年的心结,最终息诉罢访,和过去告别,开启了新的生活。

  依法就要彰显它的威严和关怀

  “当事人都希望在诉讼中获得胜利,一旦不随人愿便更渴望向人倾诉,一次好的倾听能抚慰人的心灵。”让信访当事人有个情绪出口是化解信访的关键。因此,赵重菊接访从不打断当事人的诉说,耐心倾听,体察当事人痛苦,以朴素的情感理解当事人的难处。

  在一起拆迁安置纠纷案中,原告刘某原本所住房屋兼具商业和住宿用途。一家人不仅居住在这里,还在这个地址上领取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拆迁时,原告与拆迁方就房屋是否应被认定为商业用房产生纠纷。刘某坚持认为该房屋属于商业用房,诉讼从基层法院一直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均被驳回。刘某始终不服气,于是走上信访路。

  赵重菊仔细研究这个案件后,认为判决虽无不当,但拆迁补偿确有不合理的地方。通过一次次耐心交谈,刘某最终向赵重菊倾诉不得不上访的难处:“没有拆迁之前,一家三口靠这个住房做些小生意还能勉强过个日子。拆迁后只给了安置房,没有了收入来源,家中还有个智障的儿子,让我们今后怎么生活?”

  赵重菊到刘某家走访,看到因为拒绝领取安置房,刘某一家三口仍然挤住在一间十多平方米的房间里,孩子身高已超过了他的父亲。此情此景令她心酸。

  “当事人求助法官,总是有着各种各样的难处和情绪,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往往把寻求公正的最后希望寄托在法律上。如果法律对他们只有威严而没有关怀,就会动摇他们对法律的信心,对法院的信赖。”赵重菊说。

  赵重菊将案情上报后,在院长的支持下,法院积极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并反复与刘某沟通并取得了他的体谅。最终,刘某与有关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房屋顺利拆除,一家人的生活也有了着落。这起信访近十年的老案被妥善化解。

  大量的信访接待和处理使赵重菊认识到,信访案件是审判的延伸,对信访案件也必须像审案件一样一丝不苟。“法律是无情的,但这并不代表法官不讲感情。法官不仅有感情,而且还有比普罗大众更加坚定、更加深沉的感情。这种感情体现在对于正义的执着坚守之情,对百姓、对社会的挚爱之情。”赵重菊这样说。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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