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法院开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中国法院网讯(付建国 杨杰)7月8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依离婚案件当事人徐某、杜某的申请,在核实申请信息后,向双方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证明二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并在做好疫情防控下向他们当面送达,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这是大庆高新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以往,当事人到法院打离婚官司,不少人在领离婚裁判文书时,往往会问道:“法官,你们可以为我们出具离婚证吗?因为离婚后,需到公安、民政等部门办理户口、单身证明、孩子入学等相关事宜,而我们不想把这点“丑事”或伤疤外泄给他们,这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为满足当事人上述隐私权保护的需求,大庆高新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并于7月初正式推出《离婚证明书》这一便民新举措。对于裁判离婚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和裁判文书,即可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法院将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
由于离婚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宜对外公开,且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尚未与民政婚姻登记系统、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建立联网机制,因此当事人经法院裁判离婚后,还需持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前往民政局和公安局户籍科等部门办理婚姻和户籍登记状态的变更。对此,就会有不少当事人向与法官反映:判决书写得这么详细,拿给别人看,我的隐私不就泄露了吗,咋保护我的隐私权?
《离婚证明书》则可以避免当事人的上述尴尬和担忧。其只记载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号、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离婚等必要信息。没有当事人起诉、答辩的争议经过,没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诉讼过程,更没有当事人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即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证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
有了《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就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民政局就可以此对婚姻登记状态做出修改;可以前往公安局,对已婚的户籍登记状态进行修改;还可以办理单位档案婚姻信息的变更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手续。
据悉,近年来,大庆高新区法院围绕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先后探索家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坚持部门联动调解、判后定期回访等工作机制,不断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引入法官寄语裁判文书模式,广受社会好评。此次推行的“离婚证明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举措,既能给当事人带来便利,又能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隐私,让离婚当事人不会再出现隐私泄露的尴尬,彰显出法律的人性化和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