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组织“黄”“赌”活动谋取多重政治身份 一涉黑案主犯获刑22年

2020-07-02 09:17: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车晓梅 杨晓亮 韩旭
 

  6月28日,历时61天审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易连峰等5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易连峰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晓斌等33名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组织外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被告人易连峰辞去教师工作下海经商。1998年,其成立通辽市易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逐渐积累经济实力。2002年开始,易连峰以公司化模式公然大肆组织“黄”“赌”活动,用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进行组织内部管理,建立多层级职位组成的管理体系,各成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通过奖励、提拔组织内部“业绩突出”成员,开除少数违反纪律成员,不断强化组织纪律,树立领导者权威。逐步建立起以易连峰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晓斌、杨晓光等为骨干成员的较稳定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的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多名公职人员充当背后“保护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随着经济实力增强,易连峰还不断谋求政治光环,获取通辽市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等多重政治身份,为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相关被告人的立功、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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