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孔繁奎
2020-07-01 14:05: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近年来,他办案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2019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61件,结案数量在全院名列前茅。他就是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孔繁奎。

  针对民事案件数量多,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法规繁多的情况,孔繁奎法官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把职业当事业,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平凡工作中作出了不平凡业绩。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四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进个人”等,并被济南军区、山东省委政法委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用心调案 维护社会稳定

  2018年2月,某置业有限公司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向已购房商户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涉案商场共涉及200余户商户,经双方协商,其中绝大部分商户同意解除合同,退房退款。但是,包括李某在内的17户商户拒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该公司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李某的诉求,某置业公司不服,并上诉至中院。

  孔繁奎法官承办该案后,认真了解案情,发现该案并不简单,若依现有证据就案办案必然会导致商场重新规划,无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该案不仅仅是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而且案件背后还有众多已退房和未退房商户关注,处理稍有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社会效果也不好。为此,他将案件情况向领导汇报,确定将办案重心放在做调解工作上。

  于是,孔繁奎法官在庭审中详细调查案件事实,确立办案重点,做到心中有数。庭后,合议庭及时进行研究,并制定三套工作方案,力求保稳定、促和谐,让案件调解结案。首先,他多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住建局进行调查了解,确定该案办证的可行性。其次,多次到涉案大市场查看现场,向市场工作人员了解市场规划情况,避免办案结果影响市场统一合理规划,影响大市场的整体经济效益;同时做某置业公司工作,向其讲解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再次,多次做李某等十余名商户工作,向其讲明案件情况,让其认真权衡利弊,同时帮其解决问题,打消顾虑。期间有多次调解协议定好后当事人又反悔,但他没有轻易放弃。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历经10余次的调解后,在孔繁奎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和真情感召下,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接着,他又及时与一审法院办案法官联系,促使一审法院相关联的16件案件也得到调解解决,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情办案 维护家庭和谐

  这是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四姐妹的父母去世后,三个妹妹看到大姐想要独占老人的遗产,商量后多次找村委会、乡政府解决,但因积怨深一直未能处理。一怒之下,三个妹妹将大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依据有族人参与签订的协议书,判决遗产由大姐继承。对此,三个妹妹不服,并上诉至中院。

  接到案件后,孔繁奎法官认为这是一场因家庭矛盾引起的诉讼,遂确定了尽量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办案思路。在做四姐妹思想工作中,他敏锐地发现,大姐的儿子在这起纠纷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便单独与其儿子交谈,经过对其儿子利弊分析,让其儿子作为小辈先让一步,成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当大姐的儿子跪在三个姨妈面前承认错误时,三姐妹顿时泪如泉涌,与大姐抱头痛哭,诉说多年心中的委屈。

  看到化解纠纷的希望后,为了打消四姐妹的疑虑,彻底解决纠纷,孔繁奎法官又来到四姐妹所在的村庄,把村委会成员和家族中有威望的老人喊到一起,将多年形成的“疙瘩”一一解开。三姐妹对法官的诚心所感动,也对大姐的行为表示谅解,至此四姐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三姐妹也愉快地撤回诉讼。村委会主任握着他的手激动地说:“这事我们解决了多年,也没能解决成,没想到孔法官这么辛苦,这么真诚,彻底化解了她们多年的积怨,我代表她们姐妹谢谢您!”

  “民事纠纷很多是家庭、邻里间的矛盾,在处理民事案件中,要坚持以情办案,诚心诚意进行调解,既解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当事人之间的‘心结’,以诚相待,换位思考,才能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孔繁奎法官深有感触地说。

依法判案 维护公平正义

  每天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孔繁奎法官深知“公平正义”四个字的分量。为此,他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一心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2年8月,张某某与曹某某一起到赵某某经营的门市部向其借款6万元,并由张某某出具6万元借条一份,而曹某某实际收到借款4万元。同年12月2日,赵某某催要借款时,张某某按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又出具了一张4万元的借条。后因张某某一直未归还借款,赵某某将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归还赵某某4万元借款,而张某某不服,以自己不是实际用款人为由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孔繁奎法官对曹某某等人多次进行调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在多次做调解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他依法作出判决:认为张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出具借据,就表明愿意承担该法律后果;而且如果张某某当时不出具借据,赵某某就可能不会出借该款项;张某某认可曹某某实际收到4万元借款,故涉案借款已经交付,双方借贷关系已合法成立并生效;现赵某某持张某某出具的借据向其主张权利,应予支持;张某某所称涉案借款应由曹某某偿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其如认为该款系替曹某某所借,可在偿还该款后,向曹某某另行主张权利。

  赵某某接到法院判决后,为孔繁奎法官公正细致的办案作风和态度所感动,遂请人制作了一面绣有“心底无私公正执法、明察秋毫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并风尘仆仆地来到法院亲自送到他手中,以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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