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河捕鱼后得病诉养殖企业排污 索赔无据被驳

2020-06-29 11:19:02
 

  中国法院网讯(刘虎波)“ 谢谢法官!我们以后一定不再排放污水,避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某养殖合作社的负责人陈某这样说道。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9年8月,徐某在家门口的河中捕鱼后,四肢的皮肤出现红肿、瘙痒、溃烂,后经医院诊断为湿疹并感染。徐某认为,此次皮肤溃烂是因其下水捕鱼地上游的某养殖合作社养殖牛蛙排放的污水所导致。同时,环保部门对养殖合作社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发现该养殖合作社确实存在排污不达标的情况。因此,徐某将某养殖合作社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下水捕鱼后感染了疾病,经医院诊断为湿疹并感染,能够证实自身有损害的事实,某养殖合作社经环保部门检测存在排污的行为,能够证实养殖合作社有排放污染物的事实。但对损害与污染有关联性上,徐某却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为确保徐某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充分审查了其提交的证据,其疾病不能确定因污染而引起,也不能确认养殖合作社排放的污水会引起徐某的疾病。

  最终,因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徐某染病是因为陈某养殖牛蛙排放的污水所导致,被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也对某养殖合作社进行了训诫,要求其保护好环境,不得排放未达标的污水。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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